2023-09-01|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第九屆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

第九屆閩客語文學獎

第九屆閩客語文學獎

活動簡介

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本土語言文化的多樣性, 特舉辦閩、客語文學獎活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活動主題

徵選語言別:「閩南語及閩東語」、「客語」

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60 行以內。 

(二)散文:2,500 字至 4,500 字。 

(三)短篇小說:5,000 字至 1 萬 3,000 字。 註:投稿者得同時參與多項文類之徵選;各類參選作品以 1 件為限,與他人共 同創作者亦同。


參賽資格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民眾。 註:投稿者以參加 1 組為限。


活動時程

收件期間:1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1、紙本 

(1)參選作品一式 5 份。 

(2)作者資料表 1 份(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如附件 1-1)、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 份(如附件 1-2)。

註: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內文文字設定為 14pt, 固定行高 25pt,以 A4 規格紙張雙面列印,逐頁編列頁碼。另臺羅拼搭配之字型,可於活動網頁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語文成果單元下載 使用。 

2、電子檔

(1)參選作品 word 或 odt 格式檔。

(2)作者資料表電子檔(格式如附件 1-1),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

收件方式 

1、紙本一律以掛號郵寄至「22044 新北市板橋區松柏街 65 號 5 樓」
第九屆 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 

2、請填寫、列印本活動專屬寄件封面(如附件 3);以普通郵件寄送若遺失, 參選者應自負責任。 

3、電子檔繳交方式(擇一辦理):

(1)以光碟燒錄資料或隨身碟儲存,隨報名信件一併附上。

(2)以電子郵件寄至「vista.literature@gmail.com」。


評審規範

(一)由辦理單位聘請委員評審,評審方式由辦理單位定之。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活動獎勵

「閩南語及閩東語」與「客語」兩組各文類錄取前 3 名各 1 名, 每位得獎人,由教育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金額度如下: 

(一)現代詩: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 

(二)散文: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三)短篇小說: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


注意事項

  1.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及報名規定之事項者,經主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3.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4. 投稿者所繳交同一作品紙本、電子檔等,其內容應相同,如因內容差異而產生之任何後果,概由投稿者自行負責。 
  5. 獲獎者得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格式如附件 2-1;若為共同創作者請填附件 2-2。)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得獎作品將無法列入本部 製作之成果選輯中,但不影響獲獎資格。 
  6. 投稿閩南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投稿客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教育部公告 之「客家語拼音方案」。 
  7. 作品用字應尊重作者書寫習慣,但本部出版發行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得依公告之「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及「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修正。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連 絡 人:沈小姐、施先生

電    話:(02)2251-7298

傳    真:(02)2254-2136

電子郵件:vista.literature@gmail.com

詳情及簡章請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

https://reurl.cc/WGl8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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