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國中教師國文輔導團到雲林縣大埤鄉三秀園舉辦「台語詩詞吟唱與實作」研習,由樸雅吟社黃哲永老師主講,樸雅吟社邱素綢師母以及林錦花校長、徐大年主任、李玉璽教授等多位社員協助指導,連續兩週。本活動希望讓雲林縣的國文老師透過研習,學習用台語漢文寫作漢詩以及吟唱台語漢詩的基本技巧,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發揚臺灣本土文化
時間地點-
第一場-2023/12/15星期五,於雲林縣大埤鄉三秀園
第二場-2023/12/22星期五,於雲林縣大埤鄉三秀園
詳情請洽-三秀園
地址: 631雲林縣大埤鄉怡然路26號
電話: 05 591 7033
各大學開始將必修大一國文的共同必修科目名稱,由「國文」修正為「本國語文」
1 國立東華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3學分
2元智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4學分
3 真理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2學分
4 華梵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2學分
5 開南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2學分
6 國立嘉義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
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必修本國語文
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 1 條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特制定本法。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機關業務權責者,各該機關應予配合及協助;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提報行政院協調之。
第 3 條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第 4 條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