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05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連續竊盜案

警員小偉服務的派出所在郊區,轄區內還有許多的農田,種植稻米、花卉、梨子等農產品,民眾也習慣挪一小塊地,種些蔬菜來吃,吃不完也會拿給左鄰右舍分享。老何也是這樣的人,60幾歲已經退休了,在住家旁的田地,種了一些空心菜、高麗菜、南瓜、絲瓜,每天早上都會到田裡澆水、拔草、抓菜蟲,仔細地照顧他的菜園,有一天他到田裡發現高麗菜被摘了2顆,他想也許是認識的人摘走了,晚點會跟他說,所以也沒放在心上,過了3天,不只高麗菜被摘了,連南瓜和絲瓜都被摘了,他心裡嘀咕說:說底是誰這麼貪心,拿了這麼多也不說一下。就去找附近種菜的老劉,問他最近種的菜有被摘嗎,老劉一聽也說:最近被摘了3次菜,也不知道是誰來摘的。青菜雖然沒什麼價值,可是這樣被偷摘也很困擾,他們又問了附近種菜的人,發現大家都有這樣的情形,你一言我一語,越講越激動,就決定到派出所報案,找出偷竊的人。


一群人湧到派出所內,打破了原本寧靜的氣氛,小偉了解完原因後,說照程序要請被偷菜的人做筆錄,大家聽到要做筆錄就開始猶豫了,只有老何願意,問完發生的相關時間地點後,小偉也跟著老何到他的菜園拍照,順便看附近環境,和有沒有監視器,不過看了之後小偉的心就涼了一截,菜園旁道路約4米寬,是典型的鄉間小路,就是那種前面是○○路,左轉也是○○路,右轉也是○○路,都是同一個路名,門牌號碼間隔1號,有時候相差了1、2百公尺那種,距離案發現場最近的監視器也有5百公尺,也不是唯一出入口,小偉只能先從這邊開始看起,他判斷從昨天老何離開菜園的早上8點到今天早上的6點是犯案的時間,晚間的視線不佳,應該在白天行竊的可以性比較大,所以他就從昨天8點開始看,好在這個路口平日行經的人車不多,錄影的畫面可以調快一點,有人車經過再暫停,覺得可疑就先截圖下來,後面再來追查,看了5個多小時,小偉感覺眼前開始有機車黑影在跑來跑去,總於發現有1台粉紅色的機車,前面置物架和腳踏板載了一堆菜,駕駛看起來是50多歲的女子,再由機車的車牌查到了車主地址,就住在轄區內,小偉騎上了機車就過去了,那輛小粉紅就停在門外,他隔著紗門問:有人在家嗎?阿芳走了出來,阿偉直接拿監視器翻拍的畫面問她,妳昨天有騎這台機車嗎?上面載的這些菜是誰的?阿芳也直接回答說是她偷摘的,不知道是誰種的。阿偉想這個嫌犯倒是爽快,完全不否認,就請她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整理相關卷宗後就陳報分局了。

過了2個星期,有民眾老江來派出所報案,他的工地內不見了一批電線,他自己有裝監視器,也錄下了偷竊的畫面了,小偉一看又是小粉紅機車,又是阿芳,怎麼都抓不怕,這次到了阿芳家前,順便問了一下鄰居有關阿芳的情形,才知道她有一個妹妹阿妙住在附近,就過去阿妙家,問她姊姊為什麼會一直有偷竊的行為,阿妙說:以前不會有這種情形,去年她騎機車外出跟人家發生車禍,有去傷到腦部,自我控制的能力變差,看到想要的東西就拿,已經幫她處理好幾次,被偷的人沒有報案,都是賠錢了事,只要沒吃藥就會這樣,她自己也有工作和家庭,沒辦法一直顧著這個姊姊。小偉也將這個情形跟老江說,並將被偷的電線清點後還給他,老江說:東西拿回來就好,我不報案了。小偉跟他說:竊盜案是非告訴乃論,就算你不提告了,我們依舊要偵辦並移送地檢署,你不想追究及提告我可以記明在筆錄中,像阿芳這種情形,因為有心智缺陷,法院應該會判不罰或是很輕。

這幾年因為犯罪型態的改變及監視器普及,竊盜案可以說是越來越少,這類案件發生後也較有機會破案,依據刑法第29章竊盜罪規定,竊盜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除了血親或姻親是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願意跟嫌疑人和解,警察知道了還是要偵辦及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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