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真是太給力了。馬上又找到了要買房的,最後也確定成功售出了,預計要到12月中才會全部完成。所以我又要在多繳2個月的房貸利息,哭哭。因為之後要用到重購退稅,所以想來寫一個大概的公式,看是買入的新房超過賣出價,稅金全拿還是按比例退好呢?算了一下,似乎離賣出價越遠的,雖然稅金全拿但是賺的不多,雖然跟房屋總價有關,所以其實按比例退是最好的方式。小換大,似乎是政府的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