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想跟B買一間大樓社區的8樓房屋,而且包含一個停車位。但是買賣時發現沒有停車位的獨立權狀,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停車位的類型
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停車位可分為三種:
- 法定停車位: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之法定最少應設立的停車位。
- 增設停車位:在法定停車位以外,由建商或起造人自行設立的停車位。
- 獎勵停車位:依建築物增設停車位空間鼓勵要點所設置的停車位,政府以增加樓地板面積做為誘因,鼓勵建商設立停車位給公眾使用。
停車位的登記方式
- 法定停車位:屬於公共設施,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可登記為全體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共有(大公)、共同使用,或約定由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小公)、僅該部分所有人得約定使用,非所有人無須負擔管理費。
- 增設停車位:可登記為大公或小公,如具使用上、構造上之獨立性,也得以專有部分進行登記,如得以專有部分進行登記,則具有獨立權狀。
- 獎勵停車位:同增設停車位。
停車位的移轉
- 法定停車位:不得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只能隨主建物移轉。
- 增設停車位:如果是登記為大公或小公,只能隨主建物移轉。如果具有使用上、構造上的獨立性,可以單獨登記,則可單獨移轉。
- 獎勵停車位:同增設車位。
結論
大樓停車位的登記方式,簡單來說要看他是以「專有部分」還是「共用部分」登記,如果是專有部分的方式登記,就有單獨所有權狀、可以單獨移轉,如果是共用部分登記,就沒有單獨的所有權狀,但會顯示在主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