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2/03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王志安事件:反思台灣的民主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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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則新聞震驚了台灣社會各界。前中共央視記者王志安上台灣熱門網路喜劇節目《賀瓏夜夜秀》以戲謔的語氣模仿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律師,並且以貶低的口吻評論台灣民主制度。該影片在上架後,引發台灣社會譁然。

    事發以後,有許多人在這件事上發表了許多的評論。大部分人譴責了這位「調查記者」王志安先生,也有人認為夜夜秀製作單位有相關的責任,也有些人反應過激,不斷要求夜夜秀製作單位出面致歉。然而在社會逐漸趨於平靜的現在,筆者在重新審視這整個「王志安事件」後,有了一些想法。今天便在這裡跟各位一起分享。

    首先對於王志安先生在台上所發的言論,實在是為自由民主的台灣社會所不齒。其評論台灣民主制度的態度,將台灣的民主貶低成「一場秀」,對台灣的民主相當不尊重。今天台灣的民主制度固然有其不足的地方,畢竟台灣從極權專制走向自由民主也不過才數十年,在這其中有許多還不成熟的地方,這也是必然。但是若在台上以各種戲謔的言論來貶低台灣的民主,這就相當不恰當。而除此之外,他更是訕笑願意犧牲自我,挺身為台灣身障者發聲的陳俊翰律師,認為民進黨讓陳俊翰律師上台演說是在「煽情」。然而今天我們必須正告王志安先生,陳俊翰律師站上舞台,是為了爭取台灣身障者的權益。以一己之身,讓台灣社會大眾更多的關注身障者的議題。這樣一個值得大家尊將的人物,竟然被人嘲笑,這是不容於台灣社會的一種行為。

    目前王志安先生已經透過其頻道節目發表了相關道歉的言論,不過在其字裡行間依然透露著其在中共體制內的思想,還陰陽怪氣的說:「一個來自中國的外國人,對臺灣的民主制度說三道四批評民進黨,我說句實在話,實在是有點自不量力。⋯⋯所以我這兩天也反思 我真的對不起民進黨,我其實到臺灣之後就應該歌頌民進黨,它是整個臺灣民主制度,不但是華人之光,還是世界之光,還是亞洲之光,還是宇宙之光。就是跟那個法輪功一樣都是宇宙之光。」將整個事件的真正起因從其對台灣身障者的歧視,轉變成是因為批評民進黨而引來如此龐大的批判,意圖讓自己變成一個政治迫害下的受害者,這樣的道歉實在沒有道歉的意義。筆者依然希望王志安先生能夠真正的面對自己所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真正的向台灣社會、向台灣的身障人士致上誠摯的歉意和致意。

    接著就要討論到對於夜夜秀製作單位的處理方式以及後續道歉的看法,首先必須肯定賀瓏願意代表整個薩泰爾製作團隊出面致歉,畢竟整起事件的責任並不能一股腦地怪罪於製作單位的頭上。但是今天為什麼會有人要求製作單位致歉?因爲大家認為製作單位即使在一開始沒有辦法制止來賓發表歧視性的言論,即使在第一時間因為「聽不清楚」而放聲大笑,但是在事後也應該要將這樣的片段刪除,不應該將其上網。雖然賀瓏也有在這方面表示歉意,但是在其致歉的影片中,除了向陳俊翰律師致歉外,還特地說2028年將全力支持民進黨,要為民進黨輔選。先不論這個說法是否真心,這樣的說法讓許多人覺得是高級酸。另外他在整個錄影過程中,賀瓏只要講到民進黨就停下不講,讓人感覺上與王志安先生一樣,要把自己的形象變成政治迫害與鬥爭間的受害者。所以筆者也同樣希望薩泰爾製作團隊能夠正視台灣社會真實的希望,並且真正的道歉與檢討,也期許未來製作團隊能夠繼續在喜劇圈發光發熱。

    另外,筆者也希望擁有各種立場的支持者在事件逐漸趨於平靜的今天,應該仔細地重新回想整件事情的始末,仔細思考經過這件事情後,我們從中究竟學到什麼?往後若再遇到這樣類似事件時,我們又應該如何應對?至少,我們在事發一開始應該本著理性,去指斥、譴責不正確、不公義的部分。卻也不要失去理性一股腦的批評當事者,畢竟因為該言論並不一定代表該製作團隊的立場,若我們一股腦的批判,有時反而變成了迫害別人的一方。

    討論完筆者對於本次事件的看法,接著就要開始討論到這件事情中最受人關注的一樣東西:言論自由。

    台灣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化,不過短短三十歲時間。人們從謹言慎行、擔驚受怕、不敢隨意批判政府的高壓拘束下轉變到今天能夠暢所欲言的社會環境,這是經過幾代台灣人的努力爭取而有的今天。然而我們今天擁有言論自由,並不代表我們即可以隨心所欲的嘲笑、訕笑他人,也不代表我們可以惡意的污辱、誹謗他人。今天我們必須思考,當我們擁有更多的權利時,同時也必須肩負更多的責任。就如同1793年法國國民公會發表的政令中所說:「重大的責任與強大的能力密不可分(qu'une grande responsabilité est la suite inséparable d’un grand pouvoir.)。」這句話並不單單是對當權者說的,也是對著享有法律賦予權力的我們說的。所以固然法律賦予我們有言論自由,但是法律同時也約束著我們不能隨意辱罵他人,因為這是享有權力的我們必須同時肩負的責任。

    所以經過這件事後,我們必須重新思考自己手中既然擁有法律所給予我們的權利,相對我們也必須負起應有的責任,時刻提醒自己在保有言論自由的環境下尊重他人,在如此相互尊重的環境下,我們才能夠繼續保有言論自由,繼續成為民主自由的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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