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下這種很危言聳聽的標題,是現在台灣詐騙太囂張了
其實我寫這篇用意是為了不要再有無辜的民眾又被詐騙集團利用
以下這些故事新聞上都能查到相關類似劇情
通常出借銀行帳戶的人都是因為經濟條件不好 為了賺錢傻傻被騙
相信那些詐騙集團說的,因為詐騙太多,所以才想用高價去收購帳戶
因為風險高,所以很多人不敢借帳號,對方才會出那麼高價租用銀行帳戶
或許還是剛好幸運,就像對方說的,正常用途,為了避稅才需要借帳號收款的
要知道政府萬萬稅,國稅局的又很會查稅,借帳戶來收錢只是幾天而已
很有可能碰到不是搞詐騙的,是正當的生意人,賣堅果產品或是公司要作帳的
假設銀行帳戶能賣到很多錢很多錢,而且對方還說能長期配合租給他用
每周一次或是每個月一次,就能領到錢
心想說反正我也沒錢好騙了,如果真的出借帳號能拿到錢那也能解決眼前困境
殊不知為了錢而出賣帳戶,對方拿到銀行卡跟密碼,
好運一點遇到會先付你少少的幾百塊訂金當作跑馬費給你
然後呢,就說我們著個是看轉帳多少錢分利潤的,或是租借一周後才會付款
連同你的銀行帳戶都還給你正常使用,還會給你更多錢
等那些詐騙集團得手詐騙金額,錢領走,人也消失了,說好的錢也不會給了
被詐騙的受害者去報案後,帳戶變成警示帳戶,錢通通不能領走
警示戶開戶人其他銀行帳戶也要被限制不能使用提款機或是網路銀行功能
甚至未來連LINE pay付款也不能用,往後好幾年都不能銀行到開戶
甚至也無法向銀行借錢,辦個信用卡,要用提款卡都不行
更慘的是想申請政府發的社會補助款都要特別開立專戶才能領
去工作要領薪水也要公司幫你開就業證明後你才去銀行開立專戶領薪水
領錢都要本人親自到開戶櫃台領錢唷
很多時候銀行還會婉拒幫忙那些被警示帳戶者開戶
銀行不是不願意同情那些人頭戶,而是銀行是營利單位又不是慈善機構
沒有義務也沒有責任一定要服務您,又沒賺什麼錢還要處理一堆繁瑣的驗證程序
您的帳戶還要特別的監控跟限制,還可能碰到問題很多的人
造成第一線銀行員工的困惱
同樣的時間跟人力還有資源去服務其他更優質的客戶效果也比較好吧
接著等警察辦案完,檢察官起訴你,被害人向您求償,法院也要找你來報到
因為你幫助詐欺犯,加上幫助洗錢罪,不僅刑事要面對,民事求償也要負責
除了要面對被害人向你提告,你還得配合法院或是地檢署傳喚去開庭
要是被害人有數十位,分別不同的縣市,不同的法院傳喚你開庭都要去
或是地檢署要你到案說明,就算你住新竹,花蓮地方法院傳喚你,
你自己要花車費搭車過去,還要花時間跟公司請假去開庭
不會有任何人或是政府會補助你車費或薪水要你出庭
除非你沒出庭,變成通緝犯,由警察開車帶你去到案說明,這也是省錢的方法
但是後果自負,可能會花更多時間,怎麼回家我就不曉得了
或許你賣帳戶賺到的錢拿來往返法院的交通費都不夠花,
工作需要常常請假,請假不能跟老闆領薪水,變成老闆也覺得你很麻煩又難用
後續面對法院判決,就算你遇到很不錯超厲害的法扶義務辯護律師
能幫你打刑事官司打贏了,政府或是法院也不會賠錢給你,
那些被害人還是可以跟你打民事官司賠償被詐騙金額。
民事責任一樣還是得由人頭戶擔起責任啊
來來去去,起訴書一堆複雜的文字,判決書又是密密麻麻的中文
看來看去翻來翻去,後悔若是能早知道就好,也來不及
所以希望我這篇文章,能給一些準備要賣銀行帳戶的人看到
少一個人做傻事也能幫助被害人變少
而那些詐騙集團拿錢以後,逍遙自在過生活, 喝酒唱歌玩樂
繼續騙更多人,繼續靠人頭戶賺到錢
有錢的生活真好^^ 就讓那些想賺錢的人頭戶跟車手去面對法律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