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刑犯有沒有必要廢死? 到底台灣要怎麼對待犯下重罪之人?
台灣目前關押在看守有37名死囚聲請釋憲,主張死刑侵害生存權、人性尊嚴、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要求宣告違憲,歷經多年、多屆大法官討論,今年大法官拍板決定受理,1月25日宣布將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
死刑有無違憲?
因為今天新聞報導立委謝龍介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關切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對此事立場。為何鮮少批准死刑執行?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務部對死刑的立場與過去一貫,依法該執行的就會執行
謝龍介再問,美國部分州、韓國、日本與新加坡等國都有死刑,台灣的死刑違反《憲法》的哪一條?。」為何前述先進國家的死刑都未違憲,台灣的死刑卻有違憲之虞,需要由憲法法庭展開言詞辯論?清祥表示,死刑未規定在《憲法》中,死刑是在《刑事訴訟法》中規範,而要在憲法法庭展開言詞辯論,
大法官就算宣告死刑違憲,也不是死刑犯就變成無罪,僅是法條不適用。
1988年,轟動社會之「男童陸正綁票勒贖案」、「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案發當時年僅28歲的邱和順從28歲的青年被關成如今的60多歲老人,邱和順歷經11次更審、更11審依然判死刑,35年過去了,邱和順死了嗎?這問題,答案是,邱和順還未死,還在牢裡忍受悶濕燠熱、醫療困難、狹窄艱困的居住環境,而他始終在呼喊著:「我沒殺人,為什麼國家沒勇氣判我無罪?」
我個人覺得判死刑是一個蠻沉重的判決,若沒有犯下罪刑為什麼會被判有罪,很多人的意見是,與其關在牢裡等死,不如讓他們做一些事情,能有工作,有收入可以用來彌補那些被害人。而同情犯罪者的人,有考慮過後續誰要管理他們的工作時的狀態呢?管理犯罪人生活起居以外,還要繼續讓犯人接受感化教育,需要多少人力跟資源才可行?
雖然死亡不能解決問題,但一直管理他們與世隔絕到終身能替社會解決問題嗎?工作是為了他們能有金錢去賠償被害人,教化是為了他們能回歸社會生活嗎?要花多少人力跟資源去幫助他們有工作權跟感化呢?
死刑是國家暴力嗎?但是不處罰犯罪人,難不成犯了罪還能由國家教化跟保護一輩子,讓他能在受到保護下安享後半人生,那是不是,反正都一樣可以繼續活著,還能繼續工作,從此他們能過上司法裡安排與世隔絕的生活,能每天無憂無慮生活直到死亡? 坐牢期間還得顧及他們享有活得有尊嚴的牢獄人生?
我覺得沒有被教化可能的犯罪人,就不該繼續放任造成其他人的麻煩。
雖然講起來對犯罪人很殘酷,但犯罪時那些人也很殘酷。
與其繼續花錢跟大量人力去管理跟看顧犯罪者,還不如多點人力跟資源去做一些預防犯罪發生。讓社會變得更好。也能讓更多人可以有尊嚴活著,好好過生活,讓社會免於恐懼在被傷害的生活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