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7|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動物保護法》爭議

    人與動物的關係

    自古以來的生活中一直都有動物伴隨著我們,不論是食用的羊、豬、雞、鴨等,或是狩獵、牧羊的狗、耕田的牛,人們將這些資源視為「資產和財產」,不論是殺害動物還是虐待、不善待都沒有人介入,沒有專屬的法條約定和規定這些動物的保障,而動物保護法的出現,正是因為越來越多人重視動物權利,也把家中的寵物當成家人般的看待

    什麼是動物保護法

    台灣目前保護動物的法條有「動物保護法」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顧名思義,大部分有關動物的事物都跟動物保護法息息相關,但動物保護法是專屬於人們飼養的脊椎動物,而野生動物保護法則是野生動物範疇,動物保護法立定條約的核心價值就是希望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不得騷擾、棄養、虐待、傷害等等,不同國家對於這個法條和範圍也有不一樣的規定,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僅限人為飼養或之脊椎動物」,像軟體動物、節肢動物、棘皮動物等無,不在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保護範圍內的。

    動物保護法常見的保護法條

    • 寵物飼養動物法則: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必須年滿二十歲,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飼養動物要求飼主必須提供動物食物、飲水、適當的空間與環境、醫療照護,並遵守出入公共空間的相關規定,不得棄養,飼主有責任確保飼養的動物不會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自由或財產。動物繁殖和買賣除非取得營業證照,任何人不得販售特定寵物,且業者應為繁殖之特定寵物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 流浪動物動物保護法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縣市內的人口、流浪動物數量,委託民間或自行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且應該編列經費辦理絕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
    • 實驗動物與經濟動物何謂實驗動物?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通常為老鼠、兔子、大型動物像是牛、羊、豬等何謂經濟動物?皮毛、肉用、乳用而飼養,例如:豬、牛、羊、雞動保法同意實驗動物與經濟動物可以被人類宰殺,或因實驗死亡,但是這是在經過檢驗的流程中死亡的動物,不代表可以不善待濫用。且進行動物實驗應遵循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如真的有使用必要也應以最少數目,並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

      *3R原則是什麼 3R原則早在1959年就被提出,有以下這三點

      在動物實驗的倫理議題上,儘管3R原則被廣泛接受,但在某些方面仍有不足之處。因此,1997年美國太空總署提出了第4R4. 負責(Responsibility) 負責意味著在動物實驗中,不僅要對動物負責,還要考慮社會期望和觀感。這包括尊重生命、以同理心對待動物,因為對人體造成痛苦的實驗可能也會對動物造成苦痛。
        1. 替代/取代(Replacement) 盡可能避免動物實驗,採用替代方法如電腦模擬、擬真模型等達成試驗目的。
        2. 減少/減量(Reduction) 今日科技已進步,應詳加思考如何減少實驗動物使用量但獲取更多資訊。
        3. 優化/精緻化(Refinement) 改善動物實驗過程,提供更優化環境、精準設計實驗,並人道管理動物,減輕牠們的痛苦與壓力。
        1. 修正繁殖買賣
        2. 強化飼主責任,若棄養需要負擔動物收容的費用。
        3. 禁止有娛樂或營業行為
      而在這些保護法條中,保護最多的則是「寵物」

      關於台灣史上第一個因動物而坐牢的人—茶茶案

      2021年新北市因一對情侶吵架,一氣之下女生離家,男友為了讓他回來將兩人共同飼養的貓咪「茶茶」關在籠子裡,並用熱水淋在他身上,後來茶茶因為身上大面積燒燙傷且眼睛失明,在搶救11天後因敗血症死亡,這件事情成了動物虐待法下要嚴逞加害者的導火線,民眾紛紛表示要加強譴責這位男性,在2023年10月,兇手背叛7個月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再另外繳交25萬罰鍰。

      詬病動保法

      假如在家中後院欺負野生小鳥,可能不會有處罰,但若是虐待家養的鳥除罰會加重 夾娃娃機裡的龍蝦,為了製造新奇度,機台內放活體,但因為不是脊椎動物,龍蝦不受保護 不能食用貓狗,但雞、兔、魚可以?

      因為只保障了脊椎動物,且是人類飼養的,這樣侷限了動物權益的保護範圍,像是夾娃娃機裡的龍蝦雖然是人工飼養,但因為不是脊椎動物,並不在動保法的規範中,但除了家養的寵物外,野生動物、海洋動物或是其他種就不該被保護嗎?

      動保法改革方向

      2019年有人曾提出「動物福利白皮書草案」,2023年四月更提出了史上最大的改版,分別提出了寵物產業源頭管理

      我的想法

      大家都有保護動物的愛心是普遍大眾都具備的,每一種動物對我們的貢獻和存在都有不一樣的意義,社會普遍價值觀對動物的認知也隨著時代有所改變,從耕田的牛是財產、物品,至今我們把它視為珍貴的生命,每一則法條無法概全所有的面相,在規定上的擬定一定會因為灰色地帶而產生不完全規範。我對於動保法最大的疑問點是「定義動物」的部分,應該是所有具備生命以及活體的都該被稱為動物,就好比人權並不會只保護什麼樣子的人類,而是全球的人都具有一些共同的權利,

      參考資料

      為什麼《動物保護法》特別偏袒貓狗?你認同「不可愛的動物」也該被保護嗎?|志祺七七【2023動保再修法,草案掀波瀾】立委籲優先處理虐待動物修法,陳吉仲:趕不及5月底台灣史上第1人 男虐死女友愛貓遭判7個月將入獄什麼是動物保護法?愛護動物注意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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