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招聘廣告的歧視性廣告如何避免?

招聘過程中,我們作為僱主都希望能夠吸引到合適的求職者。當然,在招聘廣告中清楚列明工作職位的要求及性質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如果不小心使用了一些不適當的敏感字眼,我們可能會觸犯歧視條例。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供了一些僱傭實務守則,供僱主和僱員雙方參考,以避免刊登歧視性招聘廣告。

歧視性廣告根據不同歧視條例

根據不同的歧視條例,以下是一些避免刊登歧視性招聘廣告的建議:

性別歧視條例下的歧視性廣告

如果在招聘廣告中使用了男士優先、女士優先、男司機、女侍應等字眼,並且沒有註明男女均可申請,那麼這就算是有歧視意圖的廣告。為了避免觸犯歧視條例,我們可以在廣告中加入「男女均可申請」或使用對等的字眼,如「男/女侍應」(waiter/waitress)、「男/女推銷員」(salesman/saleswoman)或「男/女服務生」。如果某個職位並沒有對應的性別稱謂,我們應該使用較中性的職稱,例如將「園丁」改為「園藝工人」。當然,如果性別是該項工作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即該工作只限男性或女性擔任,那麼我們的歧視行為就不違法。

殘疾歧視條例下的歧視性廣告

如果在招聘廣告中使用了身強力壯、五官端正、智力正常等敏感字眼,可能會暗示患病或有面容缺陷的人不會被聘請。我們最好避免使用描述某種身體特質的字眼,而應該在廣告中列出工作的職責。例如,在招聘搬運工人的廣告中,我們可以避免列出體健要求,而是重點列出工作需要以人力搬起重物。這樣更為適當。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下的歧視性廣告

我們不應該在招聘廣告中明言,只有沒有家庭負擔或不需要照顧家庭的人才能申請某職位,否則這可能顯示我們有意歧視具家庭崗位的人士。

種族歧視條例下的歧視性廣告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如果在招聘廣告中明確註明只聘用某種族人士,這就違反了法例。除非「屬於某種族群體」是該工作職位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否則應該避免使用這種表達方式。僱主應該透過公開招聘來填補空缺,以確保所有種族群體的人都有機會申請。

注意求職者照片和身份證副本的使用

在招聘過程中,如果僱主在申請工作階段向求職者索取照片或身份證副本,可能會被視為帶有性別、殘疾或種族歧視的意圖。然而,在面試階段,僱主可以為識別身份的目的,要求申請人提供照片和身份證副本。此外,如果「沒有殘疾」不是該工作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僱主最好在招聘廣告中明確表明「殘疾人士亦可申請此職位」。同樣地,僱主可以在廣告上寫上「所有種族群體人士有平等機會爭取有關職位」,以明確表示歡迎所有種族群體的人申請。

刑罰和法例遵守

根據法例,任何人如果刊登或安排刊登有歧視成份的廣告,平等機會委員會可以向區域法院提出判其罰款。初犯者最高罰款1萬元,再犯以後每次最高罰款為3萬元。同樣地,如果有人明知故犯或罔顧後果地向廣告出版商指稱廣告受到法例豁免而不屬違法,但事實上該聲明屬虛假或有誤導成份,也會被視為犯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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