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工作|國際貿易交易條款傻傻分不清?

當業務總是會需要經歷過基本國際貿易條款的洗禮,以下其實是我個人覺得可以先初步了解,先有個概念就好(因為人腦記憶是有限的XD):

一、國際貿易基本概念  

 1936年國際商會(ICC)首次公布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則,稱為國際貿易術語(Incoterms),簡稱「國貿條規」或「貿易條件」,在國際貿易中用來說明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的責任 (Responsibility)、費用(Cost)、和風險(Risk)劃分等各種縮寫術語,為全球貿易、運輸、保險及金融業者所共同遵守使用。當貿易條件用於報價時,就成為報價條件的重要部分,等到確認報價後,這些條件就會載明於貿易契約中。因此唯有了解貿易條件,才能準確地計算成本及風險。 


二、2大類型、11種國際貿易條件 

2大貨物運送方式:海運跟陸運 


11種國際貿易條件介紹


三、國貿條規2010相關費用 

國貿條規 – 買賣雙方責任

國貿條規 – 買賣雙方責任


四、常見的貿易條件介紹 – EXW、FOB、CIF 

1.EXW(EX-WORK):賣方將貨品製造完成後,買方自行自賣方工廠取貨並 

負責後續一切的運輸至自家倉庫/工廠。對於賣家是成本跟風險最小的交易模式。 

 

2.FOB( FREE ON BOARD , 船上交貨 ): 意思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具體裝運港名。 

◎ 適用運輸方式:海運和內河運輸。 

◎ 關鍵點:風險劃分點、交貨點、費用劃分點均在裝運港買方指定的輪船舷(實際操作中為裝到船艙內)。 

◎ 買方與賣方的主要義務 :


3.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船上交貨 ): 意思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實際為裝運船艙內),賣方即完成交貨。 

◎ 適用運輸方式:海運和內河運輸,貿易國(貨物最終運抵的海港或河港)。  

◎ 關鍵點:風險劃分點、交貨點在啟運港船上,費用劃分點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 買方與賣方的主要義務: 


P.S 以上是我在科技業系統廠量產常見的出貨交易條件,而樣機快遞如DHL一般會走DAP(Delivered at Place),賣方以運輸工具將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或該地內的雙方商定地點 (如果有的話) 準備卸貨,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將貨物交付買方並轉移風險的程序。如走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這種交貨方式是指出口商在進出口雙方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的手續後,再將貨物交給進口商。還需要辦理目的港清關手續,交納稅費、手續費和其他費用,賣家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最大的。如果當地無分公司或合作報關行可以直接或者間接取得進口許可證,還是應當謹慎使用這一交貨方式。


其他部分可以針對自己需求上網找最新的規則來比對:

https://blog.goldenseal.com.tw/國際貿易條件/

https://www.tgl-group.net/cn/news-detail636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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