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6|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緬懷台南鋼管舞后安妮談談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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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知名鋼管舞者「鋼管舞后安妮」生前自錄一段影片指責台南市永康分局員警,祂個人覺得兩員警「紅燈右轉」是違法行為,因認為看不慣員警「知法犯法」,憤而投訴;而當事警察認為事實有出入,便反告安妮毀謗、誣告。

    加上在網路上發文時,有未知的網友再發文底下留言,沒被弄過,要弄死你,

    網傳安妮是因為不滿「未戴安全帽」遭警察取締,生前自錄一段影片指責台南市永康分局員警,警察除了提告安妮毀謗、誣告,甚至祂還收到多張交通罰單,鋼管舞后安妮受到打擊因而想不開。

    在多次與台南市永康分局翁子軒警官通話過程,語氣上感受到警察態度不友善,並且有傲慢而且惡劣的口氣,甚至牠死前寫日記控訴警察在網路上當酸民,鍵盤手,很多人被這些警察霸凌.恐嚇。

    日記中用非常秀氣工整的筆跡寫下,警察有打電話給牠,對祂用激烈手段,不知是誰有跟他表示過沒被修理過,要修理牠,還在網路上直接嗆牠。讓祂覺得現在的警察都欺負基層。另外牠對司法不公覺得失望了,在總總因素下,安妮穿了整身紅衣做了不該發生的傻事。

    安妮從13歲開始,就做過檳榔西施和 #鋼管女郎,為了賺錢養家,她卯足全力。

    在台上能唱會跳又包場主持、多才多藝的安妮,是台南知名的鋼管舞后。

    鋼管熱舞除了酬神娛人、敬謝好兄弟,更重要的是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這個台灣最具有「活力」的傳統文化。

    鋼管女郎光鮮亮麗背後所付出的努力是不為人知的辛酸。

    具媒體採訪文章裡,祂說對鋼管女郎來說刮傷流血、竿上滑落都很正常,全身練到瘀青痛到根本像卡車「輾過去」,大腿內側瘀青像是被虐待,膝蓋更是「犁田」數百次痛到哇哇叫!不過這些都不痛,痛的是心裡的痛。因為鋼管女郎的身份,總避不開外界有色的眼光,即使她們在台上載歌載舞娛樂觀眾,一樣腳踏實地的靠勞力和技藝去賺取生活費,但「有色標籤」如影隨形,好像再怎麼努力都洗刷不掉。職業歧視、職業傷害,這些都是鋼管女郎必有的遭遇。

    其實《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罪的法律定義,為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 虛構事實指明知沒有這個事實而故意捏造,但如果是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是懷疑有此事實,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時,就不會構成誣告罪

    祂投訴兩員警「紅燈右轉」是違法行為,並不是到法院提告。

    但祂被警察提告誣告,法律上誣告是指原告以「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虛偽假裝別人犯罪而提告,想要透過不存在的事實讓「被誣告的人」受到刑事上的處罰或懲戒。

    「誣告罪」是刑法上的罪名,是為了避免有人濫用國家的司法資源,把「告人」當作私人報復、尋仇的手段,導致司法審判權被妨礙,無法正常執行所產生的法條。簡單來說,亂告不僅浪費司法單位的時間、人力、物力,也會讓國家的司法公正性受損,導致沒人願意相信,所以國家才要用「誣告」去遏止這樣的行為。

    安妮在去年12月初離開時才37歲,緬懷這位苦命美女。

    無論是用言語、文字、圖畫、肢體動作的方式,或是透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設備,持續故意做出對他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讓對方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環境中,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就屬於霸凌,霸凌行為可能充斥在我們的生活周遭,如用蠻力、權威,用力的去糾正處理它,只是使事情更惡劣,更憤恨對方。


    或許,整個社會都需要持續的練習,練習對話、練習理解,學習如何不落入社會對非我族類歧視的價值觀,學習不妄自評斷和攻擊他人的過錯,我們才能慢慢的以對話取代對立,把時間花在思考如何擁有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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