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交通狀況向來是民眾最關心的議題之一,尤其在行人地獄的問題紛紛擾擾之際,交通部長突然又緊縮民眾可以檢舉的項目,所以才會讓民眾覺得「大違停時代」已經來臨,而那種心中的無奈感,真不知當官的大人知不知道?
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調整交通違規記點、檢舉等措施,未來車輛如果臨停等最高罰鍰在新臺幣1200元以下的十項輕微交通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記點,除了這十項以外,汽車駕駛人其他交通違規也要經當場舉發才會被記點,也就是說如果為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都不記點。
姑且不論這樣的政策改變的背後有沒有政治性的思維或單純的只是一種鄉愿式民意的政治反射,我們最深刻的感受是原本已經混亂的交通狀況,現在又變得更亂了,這些才是真正的民間疾苦。而始作俑者卻是政府無法真正的體察民情,更令人憂心的是,這種政策的急轉彎所導致的後遺症,政府似乎並沒有要提出修正的可能。
然而,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政府要做出這種政策轉彎的同時,並沒有做出更多的配套。所以我們看到的是併排的問題更嚴重,紅線違停的狀況沒有改善,甚至現在有更多駕駛是直接將車牌遮住,將引擎蓋掀起,做出故障的假象,甚至公車站牌附近違規等等的問題更是雪上加霜,面對這樣的問題,政府好像還是不動如山,那我們還要忍受到什麼時候?
其實問題都不是單一方法就能解決,而是需要有許多配套,甚至要有執行的決心。就像依據道安資訊,全國酒駕死傷人數去年整體有增加趨勢,縣市部分有8個縣市呈現增加,但是臺中市在強力執法取締下,酒駕導致嚴重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確實有所降低。經警政署統計,臺中今年1至2月取締酒後駕車1050件,執法量能為六都之首。這樣的結果根據臺中市政府的說法就是「增加見警率」,而這正是個人認為最需要強化的部分。
記得政府為了要改善行人地獄的狀況,有提出科技執法的做法,但是隨著受限或是執行上的盲點,顯然整體的效果是逐漸地下滑。就像當初的違規照相一樣,一旦民眾知道設置的地點,只要閃過這個特定地點應該就沒事,所以投機心態不僅沒有改善,反而更加強化,這對整體交通狀況並不是好的現象。
不過「見警率」要考慮的問題很多,警力不足當然是首先要改變的,也要期待警方在執勤時可以更認真與確實。個人曾經對一個在執勤的交通警察直接提出檢舉,因為一個駕駛將車違規停在公車站前,而這個違規事件與警察的距離絕對不到十公尺,更何況這個地點的違規事件很常見,難道沒有檢舉警察就不稽查嗎?
臺灣的交通問題是很複雜的,從道路的設計問題到執政的鄉愿心態,如果連外國媒體或記者的提及都提及「見警率」的情形,那我們交通秩序的改善恐怕是遙遙無期的,至盼政府可以體恤我們生活上的不便,更不要因放任而逐漸消弭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