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關於台灣法律中的叛國罪定義的疑惑

會想到這個是因為最近中共繞台,一些藝人的行為

這種「吃果子不拜樹頭」的藝人再不抵制不行了! | 讀者投書 | Newtalk新聞

老實說,平時喜歡喊著祖國,中國好棒棒無所謂,掙錢嘛不寒磣

但是如今這種軍事威脅下,陪同喊話

是否觸及叛國罪的嫌疑

我上網查了一下,台灣似乎沒有叛國罪這種罪名

取而代之的是1.內亂罪2.外患罪3.妨礙國交罪

其中較為符合的是第二項

與我國敵對的國家或勢力有所勾結,意圖掀起戰爭、提供軍事上的利益給敵國,以及洩漏或交付國防機密的行為,就會犯外患罪,具體的規定是刑法中較詳細的

這是大陸軍演,那些藝人帶頭喊話,是否有

"與我國敵對的國家或勢力有所勾結,意圖掀起戰爭、提供軍事上的利益給敵國"

的行為構成?

望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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