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電話行銷與個資管理疏失,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及第48條裁罰60萬元,並要求限期一個月改正。這起案件不僅是一次裁罰,更是一堂關於保險法遵與教育訓練的重要課題。以下我們以簡單易懂的方式,解析案件中的關鍵事實與法令,並提出教育訓練與技術管理的創新建議。
事實:關鍵問題剖析
- 教育訓練素材不當使用
公司將112年2月16日前的電話行銷錄音檔,未經保戶同意,且未去識別化,即直接用作教育訓練素材。這樣的作法,既違反《個資法》第20條對於特定目的利用的規範,也傷害了保戶的信任感。 - 資料管理的重大漏洞
公司未將電話行銷錄音檔納入個資盤點表,且將未去識別化的檔案放置於公用資料夾中,缺乏存取與刪除的稽核軌跡記錄,導致保戶個資可能遭竄改或外洩,違反《個資法》第27條的安全措施規範。
法令依據:讓條文變得有溫度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應限於蒐集目的範圍內,且需取得當事人同意。
案例啟示:教育訓練雖重要,但需在合法與尊重保戶權益的基礎上進行。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應採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個資外洩或被濫用。
案例啟示:數位資料管理,必須建立完善的存取與稽核機制,減少技術與管理上的風險。
創新建議:結合教育與科技,雙管齊下
- 教育訓練:用假數據模擬,提升法遵意識
建議公司引入模擬數據進行電話行銷訓練,杜絕使用真實保戶資料作教材。同時,將《個資法》納入教育課程,並設計案例分析環節,讓業務員了解違規行為的後果與改進方法。 - 技術管理:建立個資防護的數位堡壘
推行自動化個資盤點系統,將所有涉及保戶資料的檔案納入系統追蹤,並記錄存取與刪除的稽核軌跡。此外,導入去識別化技術,確保教育訓練所用數據不涉及真實個資。 - 消費者教育:建立透明化溝通機制
公司應加強與保戶的溝通,透過簡單的圖文說明,讓保戶了解個資的使用範圍與保護措施,建立信任關係。
結語:法令遵循是價值的核心
個資保護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企業對消費者信任的承諾。透過教育與科技的結合,保險業者能在強化法遵能力的同時,為消費者創造更安全的環境。讓我們以這起案件為鑑,共同推動保險法令遵循的進步。
參考文獻:
https://www.ib.gov.tw/ch/home.jsp?id=264&parentpath=0,2,262&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501170003&dtable=Pena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