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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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險種有不同的「觸發開關」,首先我們得搞清楚各類保險金的啟動時機,才不會錯失自己的權益。此外,本篇也要進一步帶大家認識「申請理賠管道」、「保險金多久會入帳」、「保險理賠金計算」。
《保險法》第 112 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由此可知,「保險的確是節省遺產稅最簡單,也是最基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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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保險投保過程中的健康告知義務,以及過往「無因果關係」辯護失效的案例。透過分析保險法第64條,解析法院在判決中為何不再僅依賴疾病與事故間的因果關係,而是更重視「對價平衡」與「誠信原則」。文章強調,誠實告知是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未來理賠爭議的最便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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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從業人員需不斷精進,特別是透過學習民法、保險法及相關稅務知識,以提供客戶精準的資產配置與傳承規劃。文章介紹了封昌宏老師的專業背景與核心專長,以及他如何將艱澀的法律條文轉化為保險從業人員的實務指南。作者認為,結合保險業務與環境管理規劃,能為客戶提供更全面的專業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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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Solomen-avatar-img
2026/03/16
文章摘要 (Meta Description): 你的保單受益人寫對了嗎?「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填錯,不僅理賠金卡關,還可能誤踩贈與稅與遺產稅地雷!本文解析 6 種常見保單關係人排列,並透過專業稅務矩陣,教你避開稅務風險,做好資產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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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深入探討傷害保險(意外險)的職業變更議題。說明保險的對價平衡原則,為何職業等級是影響傷害險費率及理賠爭議的重要因素。並引述保險法條款與法院判決案例,詳細闡述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時的通知義務、未告知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以及保險公司的實務處理方式,旨在提醒保戶應主動通知,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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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有些無效或得撤銷情況,未必全是對方惡意或暗黑手法,有時是調解委員或承辦人覺得是慣例而加入,或是調解在場人士對於法規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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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助客戶規劃資產配置時,我們常聽到一句話:「保險不就是發生意外才賠錢嗎?」 如果您只把保險當作風險轉嫁的工具,那您可能忽略了它在台灣法律架構下,作為**「資產保全」與「稅務優化」**的強大功能。對於高資產族群或企業主而言,保險是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契約,能在關鍵時刻築起一道資產護城河。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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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旨在提供創業家關於設立投保單位的詳細指南,包含各種公司規模(一人公司、未滿五人、五人以上)在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方面的投保規定。文中也列舉了公司設立投保單位最常犯的六個錯誤,並引述相關法源依據及罰則,幫助創業家避免觸法並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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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針對企業負責人的全民健保納保問題進行詳細說明,涵蓋不同身份(受僱者、自營作業者、僱主)的納保順位、應有資格以及不同情況下的納保級距。文章特別提醒,負責人必須依循法規及自身身份合法納保,否則可能面臨欠繳或錯繳的狀況,即便有繳納保費亦同。文末亦提供參考資料與著作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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