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金鷹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第167條之2,遭處以7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這起案例凸顯了保險法令遵循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教育訓練和內控機制上。我們將從「教育訓練不足」與「內部管理漏洞」兩大角度進行分析,並提出具體建議,協助保險法令遵循業者與消費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法規。
事實分析:教育訓練不足與管理失誤的警訊
案例中的兩大問題發人深省:
- 業務員的共同招攬行為
根據記載,金鷹的業務員蔡員在被停權期間,仍透過「共同招攬同意書」繼續從事業務,明顯違反保險法第163條相關規定。這顯示教育訓練不足,讓業務員缺乏法令意識,導致行為不當。 - 電話訪問與錄音紀錄缺失
案例中提到,該公司在保單核保後才進行電話訪問,且錄音系統損毀後未留存完整紀錄,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3條之1的要求。這反映出內部管理機制不足,未及時修補技術漏洞。
改進建議:從教育訓練到技術管理
根據上述事實與法令依據,保險經紀人公司應在以下三方面強化法令遵循能力:
- 提升教育訓練內容
為避免業務員重蹈覆轍,公司應定期舉辦法令教育訓練,透過案例分析與情境模擬,讓員工深刻理解保險法第163條與第167條之2的要求。 - 強化內控與技術管理
引入數位化管理系統,如錄音備份自動化功能,確保所有電訪紀錄的留存,並即時檢測系統異常,避免因設備故障影響合規性。 - 透明化消費者溝通
教育保險商品消費者,認識「共同招攬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及可能風險,增強投保過程中的知情權。
參考文獻:
https://www.ib.gov.tw/ch/home.jsp?id=264&parentpath=0,2,262&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501170001&dtable=Penal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