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水滸讀通下九流人物26-潘金蓮上
武松真的沒有愛過潘金蓮嗎?(上)
老衲小時候第一次讀《水滸》,就發現一個問題:
武松真的沒有愛過潘金蓮嗎?
如果,武松沒有愛過潘金蓮;那麼,為什麼要殺了潘金蓮?
大家仔細想想這個邏輯問題——
很多讀者或許會認為:
就是因為武松沒有愛過潘金蓮,
所以才殺了潘金蓮。
真的是這樣嗎?
讓我們重新想一下潘金蓮血案,客觀地不帶主觀感情,來重新推理疏理一下這件案子。
在潘金蓮毒死武大郎的案子中,「真正的主使」是誰?是潘金蓮?還是西門慶?
其實都不是。
且說那西門慶被武大郎捉姦,而踹了武大一腳後,潘金蓮、西門慶與王婆的對話如何?來看原文:
王婆道:「你們卻要做長夫妻、(還是)做短夫妻?」
西門慶道:「乾娘,妳且說如何是做長夫妻、又如何是做短夫妻?」
王婆道:「若是做短夫妻,你們只就今日便分散,等武大將(休)息好起來,與武大陪了話。武二歸來,都沒言語;這是作短夫妻。」接著又說:「你們若要做長夫妻,每日同一處不擔驚受怕,我卻有一條妙計,只是難教你。」
西門慶急問:「乾娘周全了我們則個,只要做長夫妻。」
王婆道:「若想做長夫妻這條計用著件東西,別人家裡都沒,可,大官人家裡卻有!」
西門慶追問:「便是要我的眼睛,也剜來與妳——卻是什麼東西?」
王婆道:「如今武大病重,趁他狼狽,便好下手;大官人家裡取些砒霜來,卻教大娘子(潘金蓮)自去贖一帖心疼的藥來,把這砒霜下在裡面,把這矮子(武大)結果了,(而後)一把火燒得乾乾淨淨的,沒了蹤跡。便是武二回來,待敢怎地?」
看到這裏,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重點?
那就是:武大郎的命案,真正的「主謀」是王婆!而潘金蓮最多只算是「從犯」!
好比納粹的首領是希特勒,蓋世太保只是從犯,又好比日本天皇應該才是侵略中國的主謀,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等只能算是從犯。
為什麼武松只手刃了潘金蓮與其情夫西門慶,卻放過真正的主謀王婆,讓王婆接受府尹審判?
的確,王婆最後被判了個剮刑,而武松也「看剮了王婆,才隨公人刺配孟州」;可是,為什麼武松不將潘金蓮與西門慶一並交由府尹審判?要知道當時武松已然拿到王婆與潘金蓮的口供,如果府尹能判王婆一個剮刑,照理說,府尹應該也能判潘金蓮、西門慶一個不輕的罪名才是。
老衲當年看到這裏,百思不得其解,如果、如果說武松真的是一個公正不阿的人,那應該先殺主謀,後殺從犯才對,可為什麼武松輕輕悄悄地放過主謀,卻先激動地殺了從犯?
如果,只是如果。
如果,武松對潘金蓮完全沒有任何感情,那麼,先殺潘金蓮、卻放過王婆的道理為何?
又如果,武松對潘金蓮沒有任何異樣的感情,那麼武松會這麼激動地先殺了潘金蓮嗎?
設身處地想想:我們在什麼時候,會先殺從犯,卻放過主謀?
應該,只有在我們對從犯「更恨」的時候。
可是,
為什麼武松會「更恨」身為從犯的潘金蓮?卻讓真正毒死武大的主謀王婆受審,去交給司法做決定(此時府尹也有可能不會判王婆死刑)?
比起王婆,武松肯定是「更恨」潘金蓮的;
可是,武松「恨」潘金蓮的原因是什麼?
潘金蓮真正的罪在「把持不牢而出軌」,而王婆的罪在「馬泊六」(拉皮條)與「主謀唆使毒殺武大」(西門慶的罪更輕,西門慶只是『鬥毆』與『販毒』而已,而且兩次都是『從犯』);這件事怎麼看,都覺得王婆的罪更可惡一點。
武松的「恨」,到底從何而來?
下一回,我們從潘金蓮的視角來重新再看一次這件血案;
或許,潘金蓮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的一個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