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以前寫的文章重新再放上來。
馬崗村落混雜著石頭屋跟現代的水泥建築,早期居民拓墾沒有土地所有權概念,石頭屋隨地而建,後來土地總登記時,土地歸為少數人名下,多數居民僅有地上權,有房無地,過著定期交租金給地主的生活。

後來107年馬崗村落的土地陸續被開發商收購,居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收到開發商要求拆屋還地的起訴,才發現自己租賃的房屋已被地主賣走。於是為了保存石頭屋,在地居民向文化局申請文化資產認定,歷經波折後,其中馬崗街11號及12號的百年石頭屋申請通過,成功登錄為歷史建築。



比較低風險可行的盈利方式是,東北角的乙種住宅區可以作低強度商業設施(樓地板面積小於500平方米的商店或樓地板面積小於300平方米的飲食店),鎖定想在海邊開咖啡廳或餐館的對象,將石頭屋租給他們營運,自己再收取租金,並且配合在地的文化飲食吸引旅客,比較低成本,也可能是開發商會採行的盈利方式之一。

但不管開發商要如何盈利,就算是以保留當地文化的方式發展觀光,缺少跟當地民眾的溝通,也會產生雙方認知落差的爭議,最終還是要回歸雙方雙向友善的溝通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