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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喬正一
一、前言:
在台灣法律中,有一項常被忽略的繼承規定:即使沒有配偶和子女,兄弟姊妹仍然擁有「最低限度的繼承權」,也就是所謂的「特留分」。
乍聽之下,親人繼承財產似乎合情合理,但在現代社會中,這卻可能引發問題。想像兩個人可能已經十幾、二十年未曾見面或聯絡,其中一方過世後,另一方卻能依法分得一筆財產。更令人感到無奈的是,即便立下遺囑,清楚表明希望將財產全數留給最親近的伴侶或照顧自己的人,兄弟姊妹依然有權依法取得那部分「特留分」。這項制度如今面臨極大的挑戰,許多人主張應重新檢討,甚至提議直接廢除,以更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與價值觀。
二、從一個真實案例看見問題的爭點:
在屏東就發生過一個很經典的真實案件[1]:
一位單身且無子女的叔叔過世,他生前與自己的姪子關係最為親近,因此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該姪子。然而,叔叔的姊姊認為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將財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姪子隨即拿出遺囑主張繼承權。儘管姊姊對遺囑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但經法院鑑定後,確認遺囑有效。
然而,根據現行法律,叔叔的姊姊仍享有「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權利。最終結果是,姪子雖然繼承了大部分財產,但有四分之一的份額仍被姊姊依法取得。
此案例提醒我們,即使遺囑內容再清楚明確,法律仍無法完全剝奪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權益。
三、為什麼越來越多人喊著要取消「兄弟姊妹特留分」?
主張廢除這項規定的人,主要有以下幾個理由:
1. 妨礙「遺囑自由」
財產的分配理應由本人完全決定,但特留分的存在,削弱了遺囑的效力,讓當事人無法完全自由地處置自己的財產。
2. 家庭關係已不如以往
在傳統農業社會,家庭以「大家族」型態運作,兄弟姊妹相互依賴,因此繼承制度以家庭共同體為中心。然而現代家庭結構已改變,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往往各奔東西,聯繫變得稀薄。尤其對於終生未婚、無子女者,他們希望將財產交給信任的朋友或伴侶,但卻因特留分受到限制。
3. 對無子女者的不公平
現行制度存在一個矛盾:
- 如果我沒有子女,我的兄弟姊妹可以繼承我的財產。
- 但如果我的兄弟姊妹有子女,他們的孩子反而優先於我來繼承兄弟姊妹的財產。
這種「你可以繼承我,但我不能繼承你」的單向結構,對無子女者而言確實不公平。
4. 國際趨勢傾向取消
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僅保留對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的保障,多數已將旁系血親(兄弟姊妹)排除在特留分範圍之外。台灣的修法方向也逐漸趨向此國際潮流。
四、反對廢除的理由
也有部分人認為特留分應保留,主要基於以下兩點:
1. 家庭關係的「最低底線」
在某些家庭中,兄弟姊妹仍互相扶持。如果完全取消繼承權,可能導致更多家庭糾紛。特留分至少提供每個繼承順位基本保障。
2. 比例實際上不高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金額在整體財產中占比很低,大部分財產仍可由本人自由分配。從立法角度看,特留分僅是一張小型「安全網」。
五、法律修改後會變怎樣?
目前修法草案的方向是直接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然而,為了避免因制度廢除而導致某些人生活陷入困境,草案新增了一項「補強性」機制:如果兄弟姊妹因身體或精神因素無法自理生活,且被繼承人在生前確實負擔扶養義務,那麼該兄弟姊妹可申請一筆「生活補助」。
需要注意的是,這筆補助並非繼承,而是基於人道考量,避免極端弱勢者被社會完全拋棄。
六、什麼是「兄弟姊妹」?可能比你想像的範圍更廣!
根據民法,所謂的「手足」關係非常廣泛,包括:
- 同父同母的全血緣手足
- 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手足
- 父母再婚後所生的孩子,即重組家庭的手足
換句話說,你可能擁有「法律上有權繼承你財產,但從未見過面」的兄弟姊妹。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這類情況越來越普遍。
七、修法通過前,如果想完全排除兄弟姊妹繼承,該怎麼做?
在法律尚未修訂前,若希望兄弟姊妹完全無法分得財產,可考慮以下方式提早規劃:
1. 生前贈與
提早將財產贈與你真正想給的人,過世後遺產自然減少。但需注意,贈與後難以收回,因此對受贈人的信任度必須非常高。
2. 訂立遺囑
雖然仍受「特留分」限制,但至少能確保財產的分配方向由你掌控。
3. 成立信託
透過信託設計,可實現「生前管理財產,身後依意願分配」,但設立信託的成本較高,需專業人士協助。
4. 購買保險
最簡單且有效的方式。保險金指定受益人後不列入遺產範圍,因此不受特留分限制。此外,保單可解約、質押借款,是最具彈性的規劃工具。
八、結論:規劃,讓人生不留遺憾
繼承法的爭議不僅僅是法律的問題,更反映了現代社會中財產權與親屬關係如何界定的深刻討論。
在兄弟姊妹關係日益疏遠的今天,原本用來維持家族安全網的制度是否仍具功能?這是修法需要正視的核心問題。
財產如何分配並無標準答案,但可以確定的是,越早開始規劃,就越能確保心願得以實現,讓後事不留遺憾。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