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倉鼠顧家】繼承驚見鉅額抵押?先別報稅!分辨「真債務」還是「紙老虎」,直接塗銷免繞路
倉鼠在處理遺產繼承時,偶爾會發現有一些被繼承人名下不動產仍掛著設定了 2、30 年前的「抵押權」🔐,或是自己本身就是那個抵押權人(債權人)。
這些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許多其實早已因清償而「實質消滅」,僅因當年未辦理塗銷手續,而成為形式上的「空殼」👻。針對這類案件,是否需要先辦理繁瑣的繼承登記才能塗銷?倉鼠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規函釋,協助您釐清觀念,少跑一趟地政事務所!🏃💨
一、親人曾借錢給別人?💰 當被繼承人是「抵押權人」(債主方):私人借貸之塗銷
若過世親人早年曾借款予他人並設定抵押,但該筆債務事實上已經清償。此時,繼承人無須先辦理「抵押權繼承登記」,可直接申辦塗銷 🆗。
依據法規函釋,處理方式取決於「清償的時間點」🕒:
1️⃣ 生前已清償:無遺產稅問題
若債務在親人生前即已清償,基於抵押權的「從屬性」(抵押權是為了擔保債權而存在),主債權既然消失,附屬的抵押權也隨之消滅。因此,這個抵押權在親人過世時已非遺產。
- 💰 稅務處理(關鍵重點): 依內政部函釋規定,免辦理遺產稅申報。
- 📝 登記方式: 參照《土地登記規則》第 119 條,由全體繼承人出具文件直接申請塗銷。應備文件包含:
-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書)。
- 被繼承人與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 繼承系統表。
- 印鑑證明。
2️⃣身後清償或未清償:需申報遺產稅
若親人過世時,該筆債務尚未還清(含部分或全部未還),代表債權在繼承開始當下仍「存在」,屬於遺產。
- 💰 稅務處理(關鍵重點): 依財政部函釋,需申報遺產稅。
- 特別注意:遺產稅是針對「實際債權金額」核課。如果對方還欠 100 萬,就申報 100 萬;如果只剩 50 萬沒還,就申報那 50 萬的債權。而不是依照土地登記簿上的「抵押權設定金額」課徵(因為抵押權本身是物權,不是債權)。
- 📝 辦理流程: 需先完稅並取得遺產稅證明書,再視清償情形辦理後續的「抵押權繼承」(尚有欠款)或「塗銷」(已清償)登記。
二、房子名下還有貸款?🏠 當被繼承人是「抵押人」(屋主方):銀行房貸或私人債主設定之塗銷
反之,若親人是房子的所有權人(抵押人),生前已將債務清償完畢,但未塗銷抵押權。此時依民法繼承規定,該不動產已為各繼承人間公同共有,認具「利害關係人」之身分,無須等待不動產繼承登記完成,由繼承人之一即可直接單獨辦理塗銷 ✅。
這又分為兩種情況:
1️⃣ 銀行房貸(金融機構)🏦
這是最單純的情況。繼承人只需持銀行核發之文件即可辦理:
- ✅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 ✅ 他項權利證明書(若遺失需另行切結)
-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2️⃣ 私人設定(民間借貸)🤝
若親人是向「個人」借款(例如朋友、借貸公司)並設定抵押權,雖然程序相同,但文件要求較嚴格。
繼承人需聯繫並提供:
- 📄 塗銷同意書(債務清償證明書)
- 📜他項權利證明書(若遺失需另行切結)
- 🆔 債權人(債主)的印鑑證明或公司登記事項表
-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 倉鼠的結語
處理繼承案件時,釐清權利狀態是首要任務 🔍。若是遇到「債務早已清償」的舊抵押權,善用「免辦繼承直接塗銷」的規定,可以省去不少麻煩!若您在辦理過程中有任何疑義,建議向轄區地政事務所或專業地政士諮詢,確保權益不受損!💪
📝 相關函釋
- 📌 財政部 67 年 09 月 06 日台財稅第 36044 號函
- 📌內政部 76 年 9 月 21 日台內地字第 534294 號函
- 📌 內政部 86 年 1 月 6 日台內地字第 8512656 號函
- 📌 內政部 90 年 5 月 9 日台內中地字第 9006984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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