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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歲的林小姐在辦理離婚時,才第一次真正看懂「婚姻裡的錢」和「誰名下有錢」其實不是同一件事,她和前夫結婚十二年,育有一子,婚後她從原本的正職工作轉為接案,收入不穩,主要負責照顧孩子與家務;前夫則一路升職,名下有股票、保單、存款,還在婚後購入一間小套房登記在自己名下。離婚談判時,前夫一句「房子是我賺的、存款也是我辛苦存的」,讓林小姐當場愣住,她一度以為自己真的沒有資格提任何要求。
事情轉折出現在她找了律師做資產盤點之後,律師先請她不要只看誰的名字,而是回到婚後財產制度的邏輯:婚後雙方各自累積的財產,在扣除債務後,要看彼此剩餘財產差額,由財產較少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林小姐這才知道,自己婚後雖然名下只有少量存款,但她放棄升遷機會、承擔家務與育兒,讓另一半能穩定衝刺職涯,這些選擇雖然不會直接變成帳戶數字,卻不代表法律上毫無位置。
前夫一開始態度強硬,認為「我爸給我的錢你也想分?」林小姐原本也不敢多說,怕一開口就被貼上貪財標籤,後來雙方調資料時才釐清,前夫名下確實有一筆是父親過世後繼承的款項,還有一筆是婚後母親贈與,這些在計算上屬於例外財產,不列入分配;但婚後薪資所得累積的存款、投資獲利、保單解約金價值,以及以婚後收入償還貸款所形成的財產利益,則不能一句「在我名下」就直接排除。
談判最激烈的一晚,是在雙方調解室裡,前夫拿著帳本說自己也有貸款、也有車貸壓力,林小姐則拿出多年家庭支出明細、孩子學費紀錄和自己中斷工作的資料,調解委員提醒兩人,剩餘財產分配不是在算誰比較委屈,而是在處理婚姻結束時的財產公平。婚姻不是公司合夥,但也不是誰賺得多就全歸誰,尤其當一方長期承擔照顧勞務,另一方的高收入本身就和這種分工有關。
最後雙方在調解中達成協議,前夫保留繼承與贈與部分財產,婚後累積財產則依計算結果支付林小姐一筆剩餘財產分配金,那筆金額沒有大到讓林小姐翻身成富婆,卻足夠讓她先安頓租屋、支付孩子轉學期的費用,也讓她有時間重新建立穩定收入。她後來跟朋友說,自己真正爭取的不是「分前夫的錢」,而是把婚姻裡那些被默默消耗的時間和機會,至少用制度找回一點公平。
這個案例在社區媽媽群組傳開後,很多人私訊問她:「所以是不是離婚一定可以分一半?」她都會補一句,重點不是把對方所有財產一刀切半,而是婚後可計入的剩餘財產差額,由少的一方請求一半,裡面還有債務扣除、例外財產排除等細節。她說自己以前最怕談錢,覺得開口很難看,現在才懂,真正讓人更難看的不是談錢,而是在婚姻結束時,連自己該有的權利都不敢看一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