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是好事, 可能是有人對你提出告訴, 也可能是你路見不平, 見義勇為, 卻被人反咬一口...不管如何, 請參考以下原則:
如果是警察打電話來要你去警局一趟, 你就說等有時間就去, 其實置之不理, 等他們有了傳票上門再說, 不用主動配合. 如果是警察需要你協助辦案, 他們會主動來找你.
等警察上門後, 如果你是嫌犯或被告, 不要主動提供任何資訊, 也不用爭執, 對任何問題都不用回答, 或說"我不確定"或"我不清楚"或"我不記得", 等他們拿出了傳票再說.
等警察拿出了傳票, 就跟他們去警局一趟, 然後同樣的原則, 不主動提供任何資訊, 也不爭執, 看他們拿出什麼證據.
警察必然會使用的招數就是"先唬人再說", 也就是欺騙. 只要不與他們對話, 這一招就失效.
一切都看證據, 要由檢察官(而不是警察)來判斷是否該羈押. 若有對你不利的證據, 說什麼也沒用, 只會對你更加不利. 此時要做的就是請律師.
記住:
如果你是嫌犯或被告, 那就什麼都不用對警察說. 說了只有壞處, 沒有任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