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AI時代來臨、台灣淪為平臺詐騙之島?21世紀基金會29日召開「數位三法不能等」記者會,立法委員王鴻薇委員指出,數位平臺已經成為詐騙集團的溫床;基金會副執行長周韻采則指出,即將到來的AI時代,政府一定要有相關的配套法規,主管機關數發部不能陷入無法可管,無事可做的地步。
基金會周韻采副執行長表示,基金會參考歐美等國的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與新聞議價法,提出契合台灣自己的數位法規,讓數發部有權有責,做好數位平臺的管制與監理。
張其祿委員表示,數位時代的網路治理,單純討論議價是不夠全面的,更應思考多元模式管理,保障數位時代的新聞、媒體生態環境發展。張其祿直言,近來像是「im.B數位借貸平台詐騙」、「名人頭像網路投資詐騙」及「BNPL(Buy now, pay later)先買後付」使用風險爭議,都顯示當前各種涉及數位平台管理及金流都缺乏法源,同時各主管機關又互踢皮球。因此,針對「消費者與數位平台之間」、「媒體業者與數位平台之間」及「數位平台之間公平競爭」三大層次,都必須完善相關配套之法規及監理,才能在數位時代保障民眾及業者之間權益。教文委員會已在上週一(5/22)張其祿委員擔任召委時做出決議,要求數位部必須就「數位議價」部分在三個月內提出立法架構研究方向,數發部承諾於今年八月底之前提出相關報告。
王鴻薇委員提到,數位平臺已經成為詐騙集團的溫床,輝達黃仁勳執行長到台大演講,人還沒到臉書上就先出現投資詐騙廣告,政府卻沒有任何合法工具顯見平臺監管已經刻不容緩。我們在立法院一定會全力推動相關配套法制的修法,也希望行政院能加快動作,提出配合的法案。
政治大學王立達教授認為,數發部只管輔導不管監理,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我們怎麼可以容許一個政府部會只扮白臉,不扮黑臉。公平會面對數位平臺時代,也仍然沒有要提對應法案,也不確定何時要提。針對政府不推動立法,我們只好推出自己的法案版本,呼籲政府能夠盡快跟上,課予數位平臺應有的責任,保障產業的公平競爭,以及創造媒體跟平臺間的議價機制,不要再袖手旁觀。
前NCC委員何吉森教授表示,網路治理機制應該要強調自律與公私協力原則,不應該全然採用由上而下的方式介入管理,而是應該課予平臺相關責任義務,不需要再另外設置專責機構,讓網路治理回歸到由下而上的模式,不再是政府力量來主導網路治理。
台北大學黃銘輝教授直言,先前《數位中介服務法》遭到擱置,就是因為資訊限制令的關係,但政府應該做的應該是加以改善,而非全然拋棄,因為要求平臺負起相關責任,已經國際間不可逆的趨勢。我們的草案設計,在採取資訊限制令部分加上更嚴格的規範,如明確的前提要件、必須的司法認定等,而不是像之前政院版本那麼寬鬆,造成網路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