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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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手機訊息經常出現"媳婦"議題,不是媳婦抱怨在家不受尊重,承擔所有家務,還得經常蒙受指責和喝斥,快要承受不下去了;就是婆婆抱怨媳婦懶,不愛乾淨,不知孝順等等,如果加上姑姑輩的說詞就更加熱鬧了。問題是:在以往父權當道時,小媳婦嫁入婆家,沒有經濟能力,加上顏面問題,加上以往的禮教文化,因此嫁人就像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99.05.19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之姓)(99.05.19修正公布) Ⅰ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Ⅱ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19.12.26制定公布)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5條(扶養義務人之順序)(19.12.26制定公布) Ⅰ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6條(扶養權利人之順序)(19.12.26制定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相互扶養權利義務之順位)(74.06.03增訂公布)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6條之2(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對子女之扶養義務)(85.09.25增訂公布)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理由: 一、本條新增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9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8條(扶養義務之免除或減輕)(74.06.03修正公布)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99.01.27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8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事由)(99.01.27增訂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是如何酌定扶養義務的費用、在數個扶養義務人間又應該如何分配扶養費用,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再去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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