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19.12.26制定公布)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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