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相互扶養權利義務之順位)(74.06.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相互扶養權利義務之順位)(74.06.03增訂公布)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我國社會,素重人倫,夫婦既列為五倫之一,其應互負扶養義務,乃理所當然,是以舊律不著明文,迨民國肇造,前大理院判例即作肯定之闡釋(5年上字第1107號),第1次至第4次親屬法草案,及外國立法例(如德國民法第1360條,第1608條、第1609條,瑞士民法第159條第3項,韓國民法第974條第1款等)亦均有明文規定。我國民法未有規定,致實際上每滋疑義,雖最高法院於43年著有判例(43年臺上字第787號),以資補救,究不若法有明文為愈,且我民事訴訟法第572條第2項列有夫妻請求扶養之訴;為使實體法與程序法互相配合,亦有於本法增設規定之必要。又以夫妻關係特為密切,故於新增條文規定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則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

您可能也感興趣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6條之2(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對子女之扶養義務)(85.09.25增訂公布)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理由: 一、本條新增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之要件)(19.12.26制定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Ⅱ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9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8條(扶養義務之免除或減輕)(74.06.03修正公布)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99.01.27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8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事由)(99.01.27增訂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19.12.26制定公布)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9修正公布 民法第1120條(扶養方法或費用之決定)(97.01.09修正公布)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6條之2(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對子女之扶養義務)(85.09.25增訂公布)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理由: 一、本條新增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之要件)(19.12.26制定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Ⅱ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9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8條(扶養義務之免除或減輕)(74.06.03修正公布)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99.01.27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8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事由)(99.01.27增訂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19.12.26制定公布)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9修正公布 民法第1120條(扶養方法或費用之決定)(97.01.09修正公布)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們持續討論美國總統大選如何佈局, 以及選前一週到年底的操作策略建議 分析兩位候選人政策利多/ 利空的板塊和股票
Thumbnail
🤔為什麼團長的能力是死亡筆記本? 🤔為什麼像是死亡筆記本呢? 🤨作者巧思-讓妮翁死亡合理的幾個伏筆
Thumbnail
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一):父母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是如何酌定扶養義務的費用、在數個扶養義務人間又應該如何分配扶養費用,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再去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嗎?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贈與稅的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摘要 特定人包含: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時價認定 上市櫃股票:收盤價 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未上市櫃股票:淨值 正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Thumbnail
配偶在海峡两岸的民法,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不過,在具體細節仍有差異。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們持續討論美國總統大選如何佈局, 以及選前一週到年底的操作策略建議 分析兩位候選人政策利多/ 利空的板塊和股票
Thumbnail
🤔為什麼團長的能力是死亡筆記本? 🤔為什麼像是死亡筆記本呢? 🤨作者巧思-讓妮翁死亡合理的幾個伏筆
Thumbnail
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一):父母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Thumbnail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帶您深入了解,法院是如何酌定扶養義務的費用、在數個扶養義務人間又應該如何分配扶養費用,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再去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可以不用付扶養費嗎?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贈與稅的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摘要 特定人包含: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時價認定 上市櫃股票:收盤價 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未上市櫃股票:淨值 正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Thumbnail
配偶在海峡两岸的民法,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不過,在具體細節仍有差異。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