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整天都在看到有人在吵鬧,說檢調沒找到金流,所以要放柯文哲出來?
可是我們最基本的問,
所謂的他們所謂找到金流的標準是什麼?
是按照脽的標準?至少黃國昌質詢民進黨貪汙腐敗的時候,他也沒提出金流過,就說這些人貪汙腐敗。
所以黃國昌是神經錯亂嗎?
回過頭來問,
同理,目前所有已判刑的那些貪污罪,有多少錢找到?
同理,請問起訴書中的罪,只有京華城一事嗎?那麼說柯文哲無罪的人有看過其他的那些都是沒問題嗎?
所以就算要說金流找不到,而要求放人!
可起訴書當中的那其他的,在我國法律上也是犯罪的。
我真心感覺喊著柯文哲無罪的人真該反省,怎麼只針對金流喊?
意思是,默認其他是犯罪事實嗎?
現在要喊,應該是把全部的犯罪事實都說是假的,都是檢方造假,都是那些偽證人抹黑,應該把出來證實柯文哲有拿錢的人,都告[誣告罪。]
就比如這些金主們,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東森電視負責人張高祥、信義房屋董事長周俊吉太太、⼒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大金冷氣董事長蘇一仲、和泰汽車董事長黃南光、富裔實業董事長祝文定、東方文華董座林命群、基隆市長謝國樑、名醫林志郎和會計師范有偉。
這些可是證實,有政治獻金給柯文哲,而柯文哲沒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