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跟一個也是覺得柯文哲是犯罪已定的人互聊時,我們針對橘子回不回台到底需不需要。
畢竟有沒有橘子,柯文哲都是註定判罪已定。
可當下我提出另外一個觀點。
我們先假設柯文哲貪汙金額是2億,這是假設。
你認為柯文哲是貪2億,我也認為柯文哲貪2億,
最重要的是法官也是這樣子覺得!所以在法官立場來看,其實不需要橘子回台灣,柯文哲基本上也不可能再串供之可能,所以不如讓柯文哲交保就好。
那北檢到底給了法官們看到什麼新的證據?
讓柯文哲交保金額從3000萬變成7000萬?
要知道,交保的金額大小往往還是跟嫌疑犯的罪刑掛勾,而不是跟嫌疑犯身家有多厚重有關。
那麼這個4000萬差距到底意味著?
檢調發現柯文哲涉案到什麼情況,而[橘子到底掌握甚麼可以讓柯文哲被定案更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