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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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4條(不動產役權人之必要附隨行為權)(99.02.03修正公布)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或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但應擇於供役不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5條(設置之維持及使用)(99.02.0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權利而為設置者,有維持其設置之義務;其設置由供役不動產所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5條之1(不動產役權處所或方法之變更)(99.02.03增訂公布)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不動產役權之處所或方法有變更之必要,而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7條(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二):供役不動產之分割)(99.02.03修正公布)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9條(不動產役權之宣告消滅)(99.02.0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9條之1(不動產役權消減之取回權及其期限)(99.02.03增訂公布) 不動產役權消滅時,不動產役權人所為之設置,準用第八百三十九條規定。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9條之4(就自己不動產之設定)(99.02.03增訂公布) 不動產役權,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按原供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