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
含有「意思表示」共 21 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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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斯伯的法律攻防筆記
2025/08/13
老闆一句「你放心!」竟讓他告上法院?從百年奇案看懂「聽話要聽音」的法律智慧
本文探討口頭契約的法律效力,以Embry v. Hargadine案為例,說明法院如何透過客觀標準判斷契約成立與否,並比較美國與臺灣法律在解釋意思表示上的異同。文章強調清晰溝通的重要性,以及建立客觀證據以避免爭議的方法,適用於職場溝通與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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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格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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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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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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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鏡人
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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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爭議,是否在不要式契約中比較容易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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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斯伯
發文者
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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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鏡人 不一定唷,這裡在探討的是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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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6
民法第834條(地上權拋棄之自由原則:無支付地租約定者)(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4條(地上權拋棄之自由原則:無支付地租約定者)(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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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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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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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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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6
民法第836條(地上權之終止)(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6條(地上權之終止)(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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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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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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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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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6
民法第847條(刪除)(原:撤佃之方法)(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 刪除(原:永佃權)(§842~85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7條(刪除)(99.02.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永佃權之設定,將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之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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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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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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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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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2
民法第924條之1(轉典之典物回贖)(99.02.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4條之1(轉典之典物回贖)(99.02.03增訂公布) Ⅰ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向典權人為回贖之意思表示時,典權人不於相當期間向轉典權人回贖並塗銷轉典權登記者,出典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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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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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24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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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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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8/31
【民法法典_總則+債編】最新民法條文(民法法條)、條旨及公布日期⚓(◕ᴥ◕)⚓
民法法典|民法條文|民法法條 本篇介紹民法法典之總則編、債編共計2編(另有民法法典之物權、親屬、繼承編),內容包含民法第1條~第756條之9之最新民法條文(民法法條)、條旨及公布日期。「民法條旨」為民法條文之核心及重點所在,故將條旨適度修正及優化(更正條旨錯誤、使得條旨涵蓋性更完整、統一條文內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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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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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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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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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8/28
民法第976條(婚約解除之事由及方法)(108.04.24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08.04.24修正公布 民法第976條(婚約解除之事由及方法)(108.04.24修正公布) Ⅰ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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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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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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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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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8/25
民法第1074條(收養之要件(三):夫妻應共同收養)(96.05.2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4條(收養之要件(三):夫妻應共同收養)(96.05.23修正公布)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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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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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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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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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8/25
民法第1076條(收養之要件(五):被收養應得配偶同意)(96.05.2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6條(收養之要件(五):被收養應得配偶同意)(96.05.23修正公布)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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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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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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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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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8/25
民法第1076條之1(收養之要件(六):被收養應得父母同意及書面公證)(96.05.2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76條之1(收養之要件(六):被收養應得父母同意及書面公證)(96.05.23增訂公布) Ⅰ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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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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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6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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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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