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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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3條(收養之要件(一):年齡差)(96.05.23修正公布) Ⅰ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3條之1(收養之要件(二):不得近親)(96.05.23修正公布)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4條(收養之要件(三):夫妻應共同收養)(96.05.23修正公布)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5條(收養之要件(四):不得被夫妻外二人同時收養)(96.05.23修正公布)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理由: 因第1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6條(收養之要件(五):被收養應得配偶同意)(96.05.23修正公布)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76條之1(收養之要件(六):被收養應得父母同意及書面公證)(96.05.23增訂公布) Ⅰ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76條之2(收養之要件(七):被收養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96.05.23增訂公布) Ⅰ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Ⅱ滿七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