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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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服務證明書的法律依據及發放的本質,強調僱主對勞工的責任,並指出服務證明書不應包含不利於勞工的內容。透過引用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判決,鼓勵僱主化繁為簡,避免因文書問題導致不必要的勞資爭議。重申服務證明書的目的在於證明工作經歷,雇主開立服務證明書時,應專注於必要情報,降低潛在的爭端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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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好慢慢咀嚼我的小情緒們,在內心向資遣費、失業補助道別,然後本於事實寫了最後的這一封信給公司,希望這件事情落幕,也還給我自己一個內心的平靜。(寫信的原因除了希望大家好聚好散、相見不如懷念之外,避免將來可能的爭議,同時把時間序做了整理。) 「請加油。」這是我能夠說出,最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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