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內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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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作文老師,看過無數學生文章、面對過無數孩子和家長,我可以大膽說一句:「孩子的行為問題,多半是模仿父母的壞榜樣。但當大人在氣頭上,只想藉由言語和肢體暴力來立即解決問題時,通常沒有意識到自己也有同樣的毛病,最該打的人可能是自己!」以下舉三個案例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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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閉嘴!」妳主管指著他的鼻子吼:「我教我家員工干你什麼事了?他上個月業績差輸給同事已經被我打一個耳光了,現在又犯錯,再加一個耳光剛剛好而已。」主管甩甩雙手,一邊走回座位,一邊碎唸:「員工就是不打不成器,以前我也是這樣被前主管打大的,為什麼不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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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閱讀時,原本同意這樣的觀點,但今日重讀,心生另一想法。父母是非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因此,對子女的適當管教(非指體罰)是民法賦予父母的責任義務。拿來與職場中,主管部屬間的工作合約關係相較,似乎不太合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