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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2024/05/28
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委員會議決書之性質--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2號裁定
聲請人林家祺因為違反公證法事件,聲請憲法審查。大法官雖認民間公證人懲戒議決書係屬裁判,但聲請人未具體指摘議決書及所適用法規如何違憲,聲請顯無理由,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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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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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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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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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2024/05/14
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 (下)
兩位大法官都認為本件應受理,但對於是否已「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和系爭書函是否為「確定終局裁判」的看法有所不同。呂太郎大法官認為本件自始非憲訴法第59條規定範圍,不須要求此要件,而尤伯祥大法官則認為應類推適用,將上級警察機關決定視為確定終局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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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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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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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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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2024/05/14
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 (中)
本文則大致整理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中,三位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裡提出的看法。上一篇文章〈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 (上)〉,我們已經提到本件裁定的背景事實、多數意見及主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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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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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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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2024/05/04
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 (上)
憲法法庭於2024年4月26日公告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本件是聲請人甲女士因為跟蹤騷擾行為,對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2項核發的書面告誡不服,依同條第3項表示異議後,仍然被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認為異議無理由,維持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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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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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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