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 (下)

更新於 2024/05/14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前情提要:

呂太郎大法官不同意見(續)

《憲訴法》如果「違憲」,大法官可以不甩它?

呂太郎大法官又認為,大法官對憲法的解釋,效力等同憲法,其解釋如何進行,「應本於五權均衡、權力分立原則,由大法官本於職權獨立決定,而非要求大法官『應依據法律』為解釋。」我國憲法雖然明定法官應依據審判、德國聯邦基本法也規定聯邦憲法法院的審理程序、裁判效力由聯邦法律規定,但「我國憲法並未授權立法者得透過制定法律,規範大法官如何行使解釋憲法的職權及解釋應有何效力」。因此,「立法者所制定規範大法官職權行使的法律,於不牴觸憲法的原則下,大法官固不得逕行排斥不用,但若法律規定違背憲法有關人民基本權保障、國家機關權力分立等規定,大法官自應依憲法為解釋,不受法律規定的拘束,自屬當然(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將規範大法官職權行使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宣告違憲,即為其例)。」

本件不在《憲訴法》第59條規範範圍內

此外,呂大法官亦指出《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是規定「人民於……者,得聲請」,而非規定「人民僅於……者,得……」,基於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憲法意旨考量,應解釋為:《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只是人民得聲請憲法審查的其中一種情形。其範圍,參考《憲訴法》第59條第1項之立法目的,係在規劃普通法院與憲法法庭間的分工,則某事件如非普通法院所應受理,即不在《憲訴法》第59條第1項適用範圍內。文義上,《跟騷法》第4條第5項已明文規定受告誡人不可向其他任何機關聲明不服,因此普通法院無受理權限,《跟騷法》規定已排除當事人向普通法院尋求救濟的空間,因此《跟騷法》第4條案件根本不在《憲訴法》第59條第1項的規範範圍內,不需要受到《憲訴法》第59條第1項的要件限制。只要事件具有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憲訴法》第61條第1項規定受理這類案件。

結論上,呂太郎大法官是主張:「系爭規定既阻絕人民向行政法院尋求救濟管道,文義上可解釋為非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規範的事件,又人民受到警察機關依跟騷法所為書面告誡,涉及受告誡人民的自由及名譽等基本權利,憲法法庭自得受理之。」

尤伯祥大法官不同意見

尤伯祥大法官主張,本件聲請已侵犯憲法上訴訟權保障的核心,牴觸法治國底線,具備憲法上重要性,也是貫徹聲請人訴訟權所必要,依《憲訴法》第61條第1項,應該受理。至於《憲訴法》第59條第1項的要件問題,尤伯祥大法官雖然贊同多數意見依文義所作解釋,但認為此處應該有類推適用的空間。

基於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的意旨,人民基本權利遭到公權力侵害時,均應得到司法救濟,《憲訴法》第59條就是為了救濟遭受任意形式公權力行為侵害的基本權利而設的規定。只是,立法者確信在數十年的釋憲制度運作下,「所有受公權力侵害之基本權均已得受司法救濟,不致出現權利保護之漏洞」,才以「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作為第59條第1項的程序要件,並將審查標的限於「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然而,《憲訴法》修正後始制定的《跟騷法》第4條第5項又規定「不得再聲明不服」,已逾越立法者當時所能想像的範圍,構成法律漏洞。因此,在《跟騷法》第4條案件中,應類推適用第59條第1項:受告誡人只要向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而原決定仍被維持時,即相當於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並將上級警察機關之決定(本件的系爭書函)視為確定終局裁判。

尤伯祥大法官亦認為,《跟騷法》第4條第5項文義上十分清楚,受告誡人不可以再向司法提起救濟,如果要求受告誡人要先訴諸法院審級救濟才能聲請憲法訴願,案件一定會被駁回,實係「求聲請人必須明知不可而仍提起此等必敗之訴訟」,不合情理,也浪費司法資源。

不同意見總結

本件是否已「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

  • 主筆:此要件係指法院救濟,不符合。
  • 黃:跟騷法已明文規定不得聲明不服,已用盡審級救濟。
  • 呂:跟騷法已明文規定不得聲明不服,普通法院無法受理,本件自始非憲訴法第59條規定範圍,不須要求此要件。
  • 尤:認同主筆意見(係指法院救濟),但應類推適用,認為聲明異議相當於用盡審級救濟。

本件系爭書函是否為「確定終局裁判」?

  • 主筆:係指法院裁判,系爭書函非屬之。
  • 黃:認同主筆意見(係指法院裁判),但不得對行政機關決定聲明不服的案件應例外從寬認定,只要具有憲訴法第61條所稱憲法上重要性或貫徹基本權利必要之情形,該行政機關決定即可認為屬於確定終局裁判。
  • 呂:跟騷法已明文規定不得聲明不服,普通法院無法受理,本件自始非憲訴法第59條規定範圍,不須要求此要件。
  • 尤:認同主筆意見(係指法院裁判),但應類推適用,將上級警察機關決定視為確定終局裁判。

小結:本件受理依據?

  • 主筆:不合憲訴法第59條「用盡審級救濟」、「確定終局裁判」要件,應不受理。
  • 黃:符合「用盡審級救濟」要件,又因符合憲訴法第61條情形,從寬認定符合「確定終局裁判」要件,應受理。
  • 呂:本件不適用憲訴法第59條;符合憲訴法第61條要件,應受理。
  • 尤:本件不合憲訴法第59條「用盡審級救濟」、「確定終局裁判」文義,但應類推適用,本件應受理。





avatar-img
1會員
4內容數
Robert 的沙龍,歡迎討論交流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Robert's Salon 的其他內容
本文則大致整理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中,三位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裡提出的看法。上一篇文章〈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 (上)〉,我們已經提到本件裁定的背景事實、多數意見及主筆理由。
憲法法庭於2024年4月26日公告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本件是聲請人甲女士因為跟蹤騷擾行為,對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2項核發的書面告誡不服,依同條第3項表示異議後,仍然被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認為異議無理由,維持原決定。
本文則大致整理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中,三位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裡提出的看法。上一篇文章〈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 (上)〉,我們已經提到本件裁定的背景事實、多數意見及主筆理由。
憲法法庭於2024年4月26日公告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本件是聲請人甲女士因為跟蹤騷擾行為,對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2項核發的書面告誡不服,依同條第3項表示異議後,仍然被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認為異議無理由,維持原決定。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複利效應的重要性,並藉由巴菲特的投資理念,說明如何選擇穩定產生正報酬的資產及長期持有的核心理念。透過定期定額的投資方式,不僅能減少情緒影響,還能持續參與全球股市的發展。此外,文中介紹了使用國泰 Cube App 的便利性及低手續費,幫助投資者簡化投資流程,達成長期穩定增長的財務目標。
Thumbnail
本法旨在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透過警方的保護令程序,可以保護身心受到侵害的被害人,限制犯罪行為人的行動及幹擾
第一,先安定身心。 讀 愛比克泰德《手冊》(接受現況) 讀 道德經 (強大內心) 讀 孫子兵法 (衡量利益得失) 這是一場對你個人的戰爭,只徵對你個人,其他人完全無法知曉你遇到的無聲惡意,所以你跟家人朋友說,他們無法信服你,反而會說你心裡有病,叫你去看心裡醫生,這也是團夥跟蹤的目的之一,抹黑你是神精
Thumbnail
我猜大部分人也許都像我一樣,因為最近跟蹤騷擾而殺人未遂的新聞才知道,原來台灣有百分之十幾的女性曾經被跟蹤騷擾過,而這個由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報告也發現,被跟蹤的受害期間平均長達二年多,這些人往往被迫搬家,轉學或換工作,但是現在的法律卻對這些加害者一籌莫展。 更令人擔心的是,美國的研究曾經指出,被謀殺
Thumbnail
【新聞時事】跟蹤騷擾防制法真的能阻隔變態跟蹤嗎?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2022年6月施行。節目中許律師要來談談與跟蹤騷擾防制法有關的法律問題。
Thumbnail
自2022年6月1日起,跟蹤騷擾防治法已經上路,無端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等等跟蹤騷擾行為,再也非無法可管,受害者也可依法向警察機關報案,嗣後若加害人仍有跟騷行為時,受害者亦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Thumbnail
跟騷法目前總共有23條規定,其中比較值得注意的,是跟騷法針對的8項行為,若對方涉及跟騷法所規範的行為,警方受理後應展開調查,認為對方有犯罪嫌疑時給予嫌犯書面警告,並提供受害者保護措施,在書面通知後兩年內再犯,警方可協助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以保護令來規範限制對方越矩的行為。而跟騷法所規定的八項行為
Thumbnail
來自人性陰暗深淵的聲音,隨時在我們身邊耳語── 「想要有能力控制一切」、 「想要受人敬畏恐懼」, 「想要自己的所作所為被全世界永遠記得……」 是什麼讓潛在的邪念升級成暴力的罪行? 又有什麼辦法能避免我們成為這些暴行的犧牲者?
Thumbnail
我知道這則新聞是透過一個基女粉專社會頭條一寶得知的,雖然乍看之下我又胖又醜看起來似乎跟這個法案沒有關係,但是因為曾經有很多非主流案例發生在我身上,所以我來談談這件事情。
Thumbnail
國外統計,有80%的跟騷者是男性,有11%的女性回報自己被跟騷過。有40-50%的跟騷者是現任或前任的伴侶,這類跟騷者容易產生「家暴」。15-24歲女性有最高的被跟騷率。同性之間也可能有跟騷行為。美國的統計,「被跟騷」的終身盛行率,女性約8-15%,男性約2-4%。
Thumbnail
本文探討了複利效應的重要性,並藉由巴菲特的投資理念,說明如何選擇穩定產生正報酬的資產及長期持有的核心理念。透過定期定額的投資方式,不僅能減少情緒影響,還能持續參與全球股市的發展。此外,文中介紹了使用國泰 Cube App 的便利性及低手續費,幫助投資者簡化投資流程,達成長期穩定增長的財務目標。
Thumbnail
本法旨在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透過警方的保護令程序,可以保護身心受到侵害的被害人,限制犯罪行為人的行動及幹擾
第一,先安定身心。 讀 愛比克泰德《手冊》(接受現況) 讀 道德經 (強大內心) 讀 孫子兵法 (衡量利益得失) 這是一場對你個人的戰爭,只徵對你個人,其他人完全無法知曉你遇到的無聲惡意,所以你跟家人朋友說,他們無法信服你,反而會說你心裡有病,叫你去看心裡醫生,這也是團夥跟蹤的目的之一,抹黑你是神精
Thumbnail
我猜大部分人也許都像我一樣,因為最近跟蹤騷擾而殺人未遂的新聞才知道,原來台灣有百分之十幾的女性曾經被跟蹤騷擾過,而這個由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報告也發現,被跟蹤的受害期間平均長達二年多,這些人往往被迫搬家,轉學或換工作,但是現在的法律卻對這些加害者一籌莫展。 更令人擔心的是,美國的研究曾經指出,被謀殺
Thumbnail
【新聞時事】跟蹤騷擾防制法真的能阻隔變態跟蹤嗎?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2022年6月施行。節目中許律師要來談談與跟蹤騷擾防制法有關的法律問題。
Thumbnail
自2022年6月1日起,跟蹤騷擾防治法已經上路,無端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等等跟蹤騷擾行為,再也非無法可管,受害者也可依法向警察機關報案,嗣後若加害人仍有跟騷行為時,受害者亦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Thumbnail
跟騷法目前總共有23條規定,其中比較值得注意的,是跟騷法針對的8項行為,若對方涉及跟騷法所規範的行為,警方受理後應展開調查,認為對方有犯罪嫌疑時給予嫌犯書面警告,並提供受害者保護措施,在書面通知後兩年內再犯,警方可協助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以保護令來規範限制對方越矩的行為。而跟騷法所規定的八項行為
Thumbnail
來自人性陰暗深淵的聲音,隨時在我們身邊耳語── 「想要有能力控制一切」、 「想要受人敬畏恐懼」, 「想要自己的所作所為被全世界永遠記得……」 是什麼讓潛在的邪念升級成暴力的罪行? 又有什麼辦法能避免我們成為這些暴行的犧牲者?
Thumbnail
我知道這則新聞是透過一個基女粉專社會頭條一寶得知的,雖然乍看之下我又胖又醜看起來似乎跟這個法案沒有關係,但是因為曾經有很多非主流案例發生在我身上,所以我來談談這件事情。
Thumbnail
國外統計,有80%的跟騷者是男性,有11%的女性回報自己被跟騷過。有40-50%的跟騷者是現任或前任的伴侶,這類跟騷者容易產生「家暴」。15-24歲女性有最高的被跟騷率。同性之間也可能有跟騷行為。美國的統計,「被跟騷」的終身盛行率,女性約8-15%,男性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