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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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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記憶是不可靠的產物,惟有文字,才是時間忠實的見證者,辯證每一瞬的是非對錯,體會每一刻的酸甜苦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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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8月26日,我的爸爸發生一場意外,命,是撿回來了,但「爸爸」卻再也沒回來了,變成另一個我們不認識的「爸爸」,我的家從此不一樣,對於幸福的想像也被改變了。 過去的十幾年,我從來沒有嘗試理解他,連父愛蕩然無存的辯解都沒有聽過,這對他並不公平,我想試著把消失的爸爸找回來,重新建立我們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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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到舊
早上在一陣奔波與匆忙中,拖著行李風塵僕僕地到了新竹,甫出電梯拖著行李正要走往病房區,就先聞病人老爸其聲,悠哉的倚靠牆壁活力的打招呼,毫無病人樣,也好。
好像總是這樣,我們欣羨、忌妒別人擁有自己擁有不到的,卻總是忘記自己手上也許同樣拿著一副別人想拿也拿不到的好牌。
  該從何說起呢?休息的這一年,常常有靈感湧現的時候,但就只是在腦袋,真要輸出靈感時,卻又荒蕪一片。想說的太多,能寫的卻不多。  
這二十年真的發生好多事情,但我從來都沒有聽老爸說,我想知道為什麼他要把房子拿去二貸、我想知道他當初丟了工作後,真的去了酒店工作嗎?我想知道他為什麼每次從中國出差回來,就只想著打麻將,把妻小丟在家中,任憑我們孤單的長大,我想知道他到底有沒有在乎過我們?還是覺得我們只要有母愛就能長大?
「爸爸以前摔下來的樓梯格局,跟這裡滿像的。」你指著那淡淡的說。 「是喔!那當時你的腦中有出現人生跑馬燈嗎?」 「沒有耶!我當時只是想坐在扶手滑下去,就像以前那樣,結果重心不穩就摔下去了,唉,老了。」 那跟我的記憶完全不一樣。
當死刑的判決結果滿足被告期待時,那還算是懲罰嗎?打下這個提問後,我決定弄清楚刑法存在的目的。 如果被告真的如同她的辯護律師所說「希望法院可以判死刑,讓她可以去陪小孩。」(註1)那現在的判決結果,剛好讓被告心想事成,那這個懲罰,真的有用嗎?
如果以我的朋友的視角來看,我可能是個敢作夢的人,執行力很強,說到做到言出必行的實踐者。但客觀來說,我覺得我只是一個目標狂,為自己設下一個又一個的目標,追逐、達標、定錨,不斷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