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獅球員被影射打假球,所以吉球迷妨害名譽
先不討論吉球迷的內容
但如果吉成功並索取損賠了,然後未來被影射球員真的被查出於該些球賽有打假球的事證並審判終結。
那被吉妨害名譽的球迷,可以有什麼作為?
假設球員真的是表現不盡理想好了,但球員自身和球團竟然傾向吉提出質疑的球迷,並令其無法進場,感覺真的小家子氣了,怎麼不是讓自己(的球員)持續精進、改善,並拿出鬼神般的表現,讓叫囂的球迷閉嘴呢?
回到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是針對「純粹的謾罵」來提出告訴,有點好奇的是「打球爛到球迷看不下去並持續叫囂打假球」,到底真的是「純粹的謾罵」還是應該歸類成「可受評論之事(必須沒有情緒性字眼)
PS:但「打假球」到底算不算情緒性字眼呢?以往種花職棒打得荒腔走板的那些play,事後證明的確就是打假球啊。
總之,覺得定調成「妨害名譽」之爭,就覺得球團和聯盟真的肚量太小,單純就現場「叫囂」吵得要死這件事來看,用社維法面對該名球迷,聽起來還比較合理。
不然說球迷沒證據不能亂說打假球,那球團自己也沒證據證明自己球員沒打假球啊。(這段話只是想說:就像聯盟覺得叫囂球迷不能亂評價一樣,聯盟自己也不該直接將叫囂球迷說的話定義是錯的:說留給交給司法去調查證據,比較客觀)
然後,進一步連網路上提出質疑的人都吉了(順便給當事人們一個評價:惡質),真的滿特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