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性公開
簡單舉個例子。A和B原是合作夥伴,大學時常一同研究討論開發遊戲,後來因意見分歧而散夥。A研發一款遊戲,在將近完成階段,還沒有公開。B也初始研發相似的遊戲,希望申請專利。為避免B申請專利後行使專利權令A不能如計畫中推行遊戲,A可以進行防禦性公開,即公開遊戲技術等資料,以避免B申請專利。
Q&A
Q:甚麼是防禦性公開?
A:先看看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要達到一定法定要求,其中一點是新穎性。這很好理解,就是說你想申請擁有專利的那個東西必須是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曾公開過,是一個全新的東西。防禦性公開是發明者自己指發佈一項創新,其目的是將其變成“現有技術”(即是不具新穎性,在世界上公開過的技術),從而阻止任何人(包括發明者自己)申請專利。以“公開”的形式“防禦”其他人就相關技術申請專利而對自身造成造成制肘。
Q:防禦性公開對發明者自己有甚麼好處/作用?
A:宏觀而言,思維公開才能帶來思維的衝擊,思維的衝擊才能帶來思維的進步。不過通常在企業經營中,專利申請是保護創新品的常用手段。專利若運行妥當,是可作為有利的市場戰略。然而,專利申請金錢和時間成本不低,以及考慮到創新技術的回報率、市場價值等,把所有創新品都申請專利並不符合成本效益。但是,並不能保證競爭對手也不就類似的技術申請專利。如果對方將類似的技術申請了專利,將排除了發明者或原本擁有該項技術的企業使用其發明的權利。此處看一個案例—【2004年,日本夏普曾和臺灣東元電機展開一場專利戰,夏普控告東元販賣的液晶電視侵犯其專利。東元液晶螢幕使用臺灣友達的光電面板製造。此次夏普所控告侵權的部分並非液晶面板本身,而是生產過程中用來修正畫素缺陷的技術,卻是不受矚目的液晶顯示技術。這樣一個看來並不耀眼的技術專利對東元營運造成非常大的衝擊。】歸納推理,在專利戰上容易贏得訴訟的專利,有時未必是企業開發很久、很關鍵的技術專利,反而可能是一些意想不到的小發明。再者,在默認“優先申請,優先擁有”原則的世界裡,如果搜索結果沒有發現關於發明的已存在的公開記錄,那麼即使是更舊的創新也可能被判定具有專利價值。退一步思考,防禦性公開仿如囚徒困境,自身不申請專利同時阻止別人申請專利,倒能夠獲得操作自由,也避免陷入侵權的糾紛之中。
Q:防禦性公開要注意甚麼
A:影響防禦性公開良莠的因素有許多,此處略提一二。發明者須注意公開的日期,當選擇在最快且最高觸及率的時間公開。若有糾紛,技術的正式公開日期象徵優先聲明,將是影響權利歸何方的關鍵爭拗點之一。故日期必須是明確且無可爭辯的。其二便是防禦性公開須具備【公開】的特性,所公開的材料的地址須容許供公眾查閱,而非設許可權只許某些人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