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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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與 AI 專利是一場危險的揭露權衡。台灣專利法規定發明必須具備**「自然法則」,導致許多單純的商業邏輯(如「店到店」舉發案)因被視為「人為規則」**而遭撤銷。為求過關,研發團隊常因恐慌而過度揭露核心架構,反而讓營業秘密「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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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研發#專利戰
6G 戰場,AI 是解決巨量天線(Massive MIMO)運算延遲的唯一解藥,卻也是專利申請的致命毒藥!智財法院真實判例淋揭示:專利只寫「AI 功能」卻交不出「具體演算法」,符合「無法據以實現」當庭撤銷!赫茲戰略獨家提出「軟硬體邊界耦合」與「智財雙軌制」,教您打造無堅不摧的 6G 專利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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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企業#侵權
林位青-avatar-img
6 天前
赫茲專利戰略室-avatar-img
發文者
5 天前
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延續北美智權報第400期文章,本次第401期繼續介紹第一個案例(編號2024-1616) — SMG案的框架與侵權分析。SMG與Opti-Luxx認為,地方法院在解釋第491號專利中「框架」一詞的權利請求以及在等同侵權問題上未准予初步裁定(JMOL)時存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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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宏碁近期在德國慘遭專利狙擊,導致筆電禁售、官網斷線,揭示「共同侵權」的殘酷現實。終端代工廠是專利戰最肥目標,不知情絕非免責金牌。總裁應立即重寫採購合約,強制綁定「無侵權擔保與全額賠償條款」,要求「AI產銷履歷」,並於研發端建立「技術迴避與隔離斷點」,才能在 AI 淘汰賽中死守代工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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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Nokia#代工
多人共同造成他人損害,依民法第185條各人連帶負全額賠償責任。共同加害行為不需要有謀議,只要各人行為客觀上都是損害的共同原因即可;共同危險行為則在不知誰是加害人時,令全體連帶負責。教唆或協助他人侵權的造意人與幫助人,同樣視為共同行為人,且過失也可成立,不限於故意。被害人可向任一人請求全額賠償。
民法第184條除了基本的過失侵權,還有兩種特殊類型。第1項後段的「故意背於善良風俗」,保護範圍擴及純粹經濟上損失,凶宅求償即為典型案例,但須證明行為人有故意。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法律」採推定過失,被害人無需舉證行為人有無過失,舉證負擔大幅減輕,是勞工職災、車禍事故求償的重要依據。
打人、撞車、毀損財物,都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要求同時滿足六個要件:加害行為、侵害他人權利、造成損害、因果關係、故意或過失、不法性,缺一不可。了解六大要件,才能判斷能否請求賠償。
企業瘋狂導入AI的背後,暗藏導致破產的「訴訟毒藥」。本文以Uber竊密慘賠75億、Anthropic失誤洩碼,及台積電挖角大戰為例,直擊智財防禦盲區。總裁應親手建構「防彈衣」:對離職高管落實補償性競業禁止;對新聘人才實施「乾淨室」安檢與保留開發日誌;並嚴防AI發布與除錯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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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戰略#侵權
深入探討標準必要專利(SEP)如何成為國際巨頭間的「互相保證毀滅」武器。以華碩與 OPPO 的德國法庭戰為例,闡述網路切片(Network Slicing)AI 演算法成為 SEP 的關鍵,提出企業透過專利無效舉發及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建立自身智權護城河,從被動防禦轉為主動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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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戰略#IPO
剖析華碩、宏碁在德國遭遇的專利禁售令,揭示AI視訊編碼(AI-based Video Coding)如何成為硬體廠的「專利迴避設計」逃生艙。詳解AI編碼的技術優勢,提出晶片與硬體廠應佈局AI解碼硬體架構、參與新標準制定的實戰戰術,建立知識護城河、擺脫專利枷鎖的關鍵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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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企業#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