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侵權一般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即版權)侵權。
【為何目前智慧財產權侵權如此倡狂】
一.智慧財產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智慧財產權侵權成本主要包括:
1. 獲取智慧財產權資訊的成本。
2. 生產經營成本。
3. 違法成本。
維權成本高是相對於與侵害物權等有形財產權來說:除了法律服務成本外,權利人維護其智慧財產權時還需要付出相對更多的調查取證成本。
二.維權的時效性
智慧財產權所產生的價值具有時效性:
例如一篇格格的原創文章,讀者們根據其所表達的內容是否有價值來決定是否進行關注。可能一篇文章的有價值的傳播週期就是兩三天,之後再去維權,可能損失已經造成了。
故許多智慧財產權人對維權速度要求高,若創作所有者發現侵權情況太晚,可能會打擊他們的積極性。
三.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低
例如當今的網路文學作品,在盜版網站閱讀盜版小說的讀者並不會主動揭發網站的侵權行為,畢竟他們是厭惡於正版網站的收費原則而選擇流覽盜版小說網站。
再例如,一些製片方不知或不在意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的嫌疑,但只要覺得有市場,有錢賺便會將其影視化。而抄襲者也正是知道單憑抄襲就能獲得的金錢回報有多麼誘人,所以抄襲事件才會層出不窮。畢竟所要賠償的金額在不義收益面前可能仍是不值一提。
【 維護智慧財產權】
1. 降低認定侵權行為的成本:
舉例來說,認定歌曲抄襲,一般來說,會委託專業機構(如在中國,版權研究會版權鑒定專業委員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等)進行鑒定。具體的標準比較複雜,不是“四小節”或“八小節”那麼簡單(作為行業慣例也會被參考),而要綜合各種因素,比如做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是否有機會接觸過原告的作品。
若兩個作品形成的時間相近,則還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其創作時間優先于侵權作品,而這一要求,對許多使用紙張進行創作或無法提供有效創作時間證明的創作人來說,是極為頭疼的。
從源頭開始【持續證據儲存+收集】入手可降低舉証侵權方具侵權行為的巨大金錢和時間成本。
總之,一系列的搜集證據與鑒定所花費的精力與金錢,一定程度上會使一大部分的維權者望而卻步。
2. 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成本
近年來一些法院已經開始提高侵權成本:判令IP侵權者賠償遠高於一般賠償額的價格。
例如一宗2010年中國的侵害商標權案中,在被告拒絕提交銷售成本等證據的情況下,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對其非法獲利數額做出了較為準確、合理的計算,最終判令其賠償近200萬元,遠遠超過當時50萬元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充分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