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紅饒舌歌手Lizzo的熱門曲“Truth Hurts”風波不斷,先是英國女歌手Mina Lioness主張,該曲部分歌詞抄襲自她的tweeted。接著,又有音樂創作人說,該曲是雙方曾經合作過的“Healthy”改編而成。
Mina所說的tweet,是她在2017年創作的一段meme:
“I did a DNA test and found out I’m 100% that bitch.”
這段話無意中嘲諷了許多開誠布公自己DNA檢測結果的紅人,濃濃的黑色幽默,讓這則tweet迅速被不停轉貼跟Likes。湊巧的是,Lizzo的"Truth Hurts"一開場也唱“I just took a DNA test, turns out I’m 100% that bitch”.
這句充滿創意的歌詞,很自然地成為這首歌的一大特色。Lizzo順勢又將“100% that bitch”申請註冊商標,準備用在服飾與娛樂服務上。這讓Mina很不是滋味,出聲表態該歌詞有抄襲她的嫌疑,而Lizzo的回應,從頭到尾卻反反覆覆。一開始堅決否認看過這段話,又補上一句「不同的人有相同創意的機率非常(“VERY”)高!」
各位覺得這種平行時空發生創意的機率有多高呢?
可能是心有不安,Lizzo後來又tweeted,說自己看過IG上的一個meme:“I'm 100% that bitch”,受到啟發寫下歌詞,但!她真的從來沒看過Mina的tweet。
直到Raisen兄弟出現,新戰局開打,雙方互相爭執合作的demo“Healthy”是共同創作還是Lizzo的個人心血。Raisen兄弟不但公開了demo,還爆料出當時大家一起參考了Mina的tweet,共同創作出demo的詞曲,所以他們認為Mina對“Healthy”也有一定的貢獻。
被這樣爆料之後,Lizzo先是安靜了幾天(被指示不要亂發表意見)。接著,大概經過幕後團隊的沙盤推演,選擇將砲火集中在Raisen兄弟身上,於是把兩人都告上了法院。而Mina意外在這場戰爭中漁翁得利,獲得"Truth Hurts"的歌詞署名。
如果以Mina的角度來看,身為一個meme的創造者,到底能不能對利用者主張任何智慧財產權呢?
首先,關於著作權的部分要問,meme能稱的算是「創作」嗎?或者我們再更精確的說:一段短短的tweet文句,能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創作否?
以美國法來說,著作權法所要求的原創性並不高,所以在280個字數限制範圍的tweet也可能構成「創作」。不過!短句、標語型的文句要主張著作權仍有困難,譬如這裡的“100% that bitch”,其實本身就沒有原創性可言。然短句、標語型的文句,卻是最容易被進行商業開發的標的,這也是為何Lizzo只把“100% that bitch”拿去註冊商標,而不是一長串的敘述句。
日常會大紅的meme也常是一張圖,配上一短句或一標語,這時候所使用的短句或標語,多數還是會以「商標」作為保護的型態。
著作權你可以說,我先創作的,所以之後你用我的創作就是抄襲,因為著作權是創作完成就自然受到保護。但商標必須註冊才受保護,誰先註冊,誰先贏。也就是說,Lizzo即便不是這句meme的真正創作者,她腦筋動的快,先搶去註冊,你不也不能怎樣(只能罵自己是烏龜)。
雖最終Lizzo能不能成功註冊"100% that bitch"商標還是未知數,但不管如何,MIna都無法從“100% that bitch”的商標產品銷售中分到羹,即便Lizzo最終還是承認Mina該有的名份,Mina也只能以詞創作者的身分,請求歌曲的分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