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檢察官開始對證人葉羅莎進行主詰問。」法官道。「你是何時知道李星與蘭雅玲有通姦行為的?」檢察官問。「我是在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四日知到他們有通姦行為,那天,我聽到對講機的呼叫聲就去應話,對講機那頭的人說她叫蘭雅玲,要找李星,想要上來我家裏面談一談,於是我就在對講機上按開門。她上樓後進到我家來,對我說她是李星的女朋友,要求李星娶她。我氣炸了,對蘭雅玲說,我是李星的太太,他怎麼娶你。」葉羅莎道。坐在被告席的蘭雅玲皺著眉,低聲對狐碩道:「她說謊。」
「當時李星是否在場?」檢察官問。「李星當時也在家裏,李星當時就對我坦承他與蘭雅玲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只是逢場作戲,希望我能夠原諒他。我當時很震驚,又很傷心,但是為了維護這個家庭,我向蘭雅玲表示,希望她以後不要再來糾纏李星,不然我要告她。」葉羅莎道。
「那為什麼你後來又決定對蘭雅玲提告呢?」檢察官問。「蘭雅玲當時表示,要她跟李星分手,李星必須給她一筆分手費,我當時立刻回答:『不可能』。蘭雅玲很生氣,一直說她懷孕了,李星應該對她負責,不然就應該給她一筆錢,雙方不歡而散。之後,蘭雅玲常常半夜打電話騷擾我們,令我們不堪其擾,我因此晚上都睡不好,還得了憂鬱症,為了停止她的惡劣行為,所以我只好提告。」葉羅莎悲憤地道。
「你向地檢署提告,是提告什麼犯罪事實? 」檢察官問。「我是告蘭雅玲與我的丈夫李星通姦的犯罪行為,這個只要勘驗我提出告訴時的錄音檔案就可以證明。」葉羅莎道。「我們沒有其他問題了。」檢察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