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來想完成一篇過往的旅遊體驗文章,但昨天遇上一件令我個人感到很震驚的事,因為我不敢相信在倫敦這樣文明的城市竟然遇上這種事!便想把這個經歷寫下來,希望一眾和我一樣漂流在大英帝國的HKers能夠借鏡,用作不幸遇上同一情況時的參考。當然,我禱告大家都不要遇上這種倒霉事。
話說昨天,我和外子到住宿附近的一個商場購物,外子進入了某手機網絡供應商辦理相關事務,由於倫敦現在仍處於半quarantine狀況,許多商店仍然有人流限制,我非該網絡供應商用戶,所以沒有內進,就站在店門外等候。
就在我剛拿出手機WhatsApp朋友時,突然店前一群人流湧過,其中一個年約十三、四的男孩忽然伸手搶了我的手機,我驚呆了萬分之一秒 (真的只有萬分一秒便回過神來),便迅速伸手想要抓住他,但還是慢了半拍。
於是,我邊用盡洪荒之力追著他邊高聲喊叫說他搶了我的手機,就在他快要逃脫的時候,他前面出現了一個推著嬰兒車的婦人正好路過,他正好被卡了一下,我剛好跑到他身後抓住了他,這時終於不知從哪裏冒出了一個保安,我便把他交給他,然後就跟保安說了一遍事情經過……
去到這兒,別說正在看文的你,當時的我也以為故事就在此完結,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就在我轉一轉臉、指一指事發一刻的地點的兩秒間,那男孩竟然掙脫了保安,向著商場門口跑走了!!!
「WTF!」是當時我腦裏浮起的第一組詞彙。那個遲來的保安擁有最少六呎二吋的高度和運動員般的體型,竟然捉不著一個只有五呎不到三吋的小朋友?五呎差少少二吋的我也能緊捉他啊!
當然,那個時候不是我質疑保安的時候,是要去追捕這個小偷的時候。
見那小子跑掉了,我沒有半分遲疑,立即拔腿瘋追他。仍然是邊追邊大叫,意圖儘最大能力引起四周所有人注意,同時期望像平日在網上看到的那些個好人好事短片中所見一樣,遇上見義勇為的路人會拔刀相助。可惜,現實裏的昨天,我並沒有遇上義者。
我有點奇怪怎麼那個保安像是消失了一般,只有我一個繼續努力向前奔跑、孤單地追捕那個小賊子。另一方面,我確實引起了四周路人的注意,所以他們都閃開了,沒有礙著我。
最後,小賊衝了出商場門外,我也剛好力已盡及失去平衝,整個人以超人飛行時的姿勢仆跌在商場門外,對面剛好是警局,但卻沒有警察在,然而,在我趴跌在地的一刻,身後衝出了兩個保安,他們衝向那個小賊把他捉了!
那小賊當然矢口否認,但我捉緊他不放,我跟他說他當口當面搶我的手機,不是偷,我怎會點錯相,我看得清清楚楚。他見否認不了只好承認,但堅持說手機已不在他身上,因為我追他時他已放回我身上。我說我身上沒有手機,我只看見他搶沒看見他放回。然後他又說把手機掉在地上,保安要他帶我們去他掉手機的地方。
我們沿來時的路一直行,但他愈行愈入,甚至已過了我們在追跑期間曾經經過的地方,於是我便要求停下來回到起點。我說我們根本沒經過這兒,手機一定不在這,同時也指著其中一個(就是六呎二吋的那個)保安跟他說:「你剛才和我一起在那兒捉著他的,我們沒走過這兒,你怎麼也聽他點?」
那小賊突然面露痛苦表情,裝著一臉要嘔吐的樣子,那幾個保安立時有點手足無措,看著就想放他走。我心想我才不受你這套。小賊見保安態度軟化便以為有機可乘,開始慢慢沿著牆邊打算慢慢地逃離,我上前抓著他的衣服不讓他走。
「你不交出手機,我不會讓你走。我要報警。」
「不要!對不起,我是真的把手機掉到地上,不見了也沒辦法。」
「我不理,總之我拿不回手機,你別想要離開,我要報警。」……
「對,他有同黨的。我看見他和一個男孩一起,手機一定在那個男孩手上,你們讓他把他的同黨叫來。」我對保安說。
保安便叫他打電話,小賊當然說自己沒有手機在身,問他同黨電話號碼,他也說沒有。
由於較早前的貓捉老鼠過程中我已引起了途人注意,在小賊被捉後招聚了一群看熱鬧的閒人,就在一片混亂中,冒出了一個疑似保安主管的人物,我便又交代了一遍事情經過。
此人態度有點差,對我態度像極了我才是犯案者。
我們回到事發點,然後又出現了一群樣子、身型和髮型都跟那個小賊極為相似的少年,擾攘了一輪,意圖混淆我們的視線,六呎二吋的那位保安突然指著其中一個問我,是這人搶你的手機吧!一秒鐘迷惘過後,我再度指著他:「剛才是你和一起捉的那個小偷,你怎麼現在問我是不是這個?」我緊抓著搶我手機的那個小賊不讓他有逃脫機會。
正在與一眾保安和那主管交涉的我突然發現正對面上方有一個閉路電視,我便跟那個主管說:「這兒有閉路電視,你去查看一下,我相信可以看見事發經過。」哈!他竟然跟我說:「首先,我辦事不用你教(怎麼這句話那麼熟悉?),第二,你站到另一邊去,我會處理他。」
我見之前那些保安已有數次企圖放走小賊的舉動,當然不相信這個主管,便跟他理論,問他為什麼我要站到另一邊,他若放走了小賊,我拿不回手機,他是否會賠給我。
爭論間,又不知哪裏走出來一個白人女子,拿著手機對準保安,然後一臉正義地大聲質問保安:「你們在幹什麼?為什麼那樣對這個小孩?我的天!他是個小孩而已……」她的那個語氣就像我們在虐打那個少年、犯了彌天大罪似的。
跟著她伸出手來搭著小賊的手準備帶他離開,我內心實在火滾,一手扯著小賊就是不放,一邊對著她的鏡頭,用比她的音量還要大的聲線向她大哮:「他是個賊。他搶了我的手機。他不交出我的手機不能走,我要報警。」聽我說完,見事敗那名女子人半秒不到便又消失無蹤,連帶著那群混淆視線的少年也不見了!
糾纏了好一會,突然熟悉的手機鈴聲響起(是我家外子終於發現妻子不見了),我便大聲說這是我的手機鈴聲……最後,在我繫在腰間的外套袋內找回我的手機,我和保安都相信是他的同黨見事敗而我又不放棄,所以趁著混亂把手機放回我的袋內。
「看,都說我早已把手機給回你了。」那小賊一臉得戚的說。
我心想,你剛才是說「dropped on the floor」,不是我的衣袋內。
可笑的是,把小賊放走後,那個保安主管滿臉不高興地指責我:「看,我就叫你站到另一邊去。你不站開,他們便乘亂把手機放回你的袋裏。你明白我說什麼了沒有?」
「Okay,我明你的意思了。」我心想的是但我剛才看你們的行為和態度,如果我真的聽你說行開了,那小賊大概會被你放走而我亦不能奪回我的手機。所以,我還是忍不住補回數句:「但是你亦要檢討一下自己的態度,我才是受害人,你不要用對犯的語氣跟我說話。此外,這裏有閉路電視,只要你翻看記錄,肯定會看到他搶我手機和他的同黨把手機放回的情形。」這下他可出不了聲了,為什麼不直接翻看記錄,要用更複雜的方式去處理?只有主和主管自己知道了。
散開後,我與外子相會,行經一家店鋪門外,裏面有兩個員工出來問我剛才是不是被搶手機了,然後一名應該是見證了我摔倒一刻的途人,拿著一塊眼鏡片遞給我問這是不是我的。「我想應該是,謝謝!」
聽完我複述了事情經過後,那名途人說:「我相信你,這是他們慣用的手法。」員工也跟著說:「他不是獨立行事的,背後是一伙人,這是他們慣用的技倆。」「你拿回手機就好了,別再跟他們理論,他們是一大伙人,有可能會騷擾你。」另一個員工說。
透過他們的話,我得出的結論是:他們是一群有組織的賊人,而且是慣犯,這不是他們第一次犯案,我也不是唯一和第一個受害對象。
那幾個保安與他們之間有沒有協議我不清楚亦不肯定,我只知道一件事,遇上這種事,第一時間必定要高聲大叫,吸引途人關注,令工作人員不得不理會;人多亦有助保你平安;死咬不放,不奪回自己的財物絕不放棄,必定要據理力爭。
當然,也要看自身身處的環境是否適合這種堅持,我比較感恩的是,事發時我身處的是一個有一定人流的商場,時間是在大白天,所以理論上危險性較低。如果身處的時間和地點都不是太安全,建議不要窮追不捨。
經歷完這次事件,我決定在settle後必定要練跑和學泰拳,以提升體能和提高自衛能力。也不會在街上玩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