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概念上,應該是一群有血緣關係的人,一起居住的空間。
在我有記憶以來與血親共同居住的時間,只有年齡的三分之二。而且絕大多數的年月,我是無法對此做選擇的。
跟「家人」比較像是室友。
除了應景一下的年夜飯,我們很少一起坐在同一張桌子吃飯。大人為了賺錢,所以都讓孩子自己解決飲食問題。在幼稚園時,我已經學會用麵粉、蛋、蔥,以米酒瓶充當擀麵棍,做一份蔥油餅果腹。到了能夠自己拿錢購買(懂得找零)時,與家人的三餐被鈔票取代。念書時期自己帶的便當,基本上就是罐頭配菜,偶爾煎顆蛋,如果那天我比較早起的話。
都說有距離之後會增添美感,但似乎沒有。
在外地就讀大學,倒也不是特別想家,而是長假時宿舍沒有開放住宿,你就得回家。然後連續假期室友都不在,一個人無聊,也會回台北,但多半是跟朋友見面的日程,不會待在家裡。
我們沒有自己的房子(曾經有過5年),也許一家之主不認為這是必要,後來也撐不下房貸,總之幾乎是租屋生活。還記得大一寒假時,我站在車站路口打電話詢問「我現在要回去哪裡?」因為搬家也都很突然,突然到忘記通知我。我沒有自己的空間,就不會想要待在家。
後來出社會找到第一份工作,第一年就硬著頭皮想買個至少安身立命的地方,作為一個室友的能盡的最大責任,但可惜的是沒有得到大家的支持,兩年就宣告破滅——{室友們只想住,不想幫忙付錢。
可能就在那時認清了很多事,比如說「孝順」。
孝順絕對不是理所當然的。親子關係也是人際關係,既然是人,相處就是互相有來有往,沒有誰應該一味的付出。當然他們當年沒有把我丟在路邊餵狗,我很感謝,但那種感謝只是感謝他們有愛護生命的自覺,而不是感謝父母之愛。
我在人生中,沒有感受過。也許曾經有,只是我真的忘了。
太多冰冷的、痛苦的記憶,讓我忘了那一點點溫暖。也失去了愛人的能力。作為孩子的時候,沒有從大人身上體會「愛」,真的無法成為一個有愛的人。甚至到成人,還是不停被傷害。於是我一直很自卑,對於愛這一部份。我覺得愛應該是要拿東西才能交換得來。就像我小時候拿到獎狀才會被誇獎,像我出社會有好工作被長輩拿來炫耀,我覺得那些,就是愛。
所以我愛一個人的時候,我就想給他所有好的,我能做到的、能給出的,一切好的事物。就只期盼對方,能給我一點愛,一點點也好。然後朋友都說我真的很賤,為什麼要這樣對待自己......一而再再而三,既然我做不到對的方式,那我乾脆不愛了。(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