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做商品來賣,並不是從母親幫我做布包才開始。
父親還未過世前,我有許多3C產品是他問我要不要買的。父親待在大集團總有些員工團購,從手機到相機、從電腦到網路,我都是從父親手上得到,即便當時他已經另組家庭,或者後來我成年開始有經濟能力,他會問我:「要不要買相機,公司買比較便宜!」
童年時期父親喜歡拿著相機替我們拍照,可能是耳濡目染,也很可能是我從小就對「圖像」比較喜愛,所以當他問我要不要相機時,我就說了好,就有了一台自己的數位相機。(但實在不記得,是他付的錢,還是我給他的錢!)
很多人說過我的照片有大部分「玩」相機的人沒有的味道。
我想,那是一種「日常」,以及我不論寫字或拍照獨有的視角,不遵守規則的視角、不依照所謂黃金比例的書寫或構圖。所以我第一個拿來賣錢的「創作」並不是與母親合作的布包。而是那一次看著網友做的明信片放上網預購,我就找了幾張我自己拍的照片,用illustrator排版、送印做成了明信片,就這麼大剌剌的放上網看看有沒有人要買!
那是2008年的事,台灣吹起一股文青風和世界各地還有人玩著明信片交換的遊戲。這批明信片也賣掉一些,爾後才有了我的攝影展、新的明信片、手工明信片, 多半只要擺攤,都還是可以賣掉一些。
前篇寫的:接案的收入,養足後來我做的這些「到底要賣給誰」的商品,以及我想做的、必須花錢的事。但一開始就跟大部分的年輕人一樣「其實也不知道要賣給誰(寫給誰看)?」反正有著接案的收入,那就再找些好玩的事做吧!而我的確跟大部分「想很多」、「猶豫很久」的人不太一樣,通常我想做什麼就會去做了,很少會去思考「做這些東西能賣什麼錢?」、「能幹嘛?」並且用時間換「花費」,用最少的支出去完成可以完成的想像!
由於大量印製明信片(印刷品)沒賣完,常常會變垃圾,2012年我與母親開始合作布包以後,我想要手繪一些圖樣看看能不能印製在布上或紙上,畢竟大量印刷明信片和印刷品,常常成為垃圾,也很容易浪費;我在google上搜尋各種「手工印製」的方法,一個網頁看過一個網頁,一段影片接著一段影片看,每天不是做案子就是找方法搞東搞西的做手工,母親常覺得我遊手好閒、無所事事!
我在網路上找到製作絹版的方式,因為抓不準曝光的時間、沒有好用的曝光光台可以使用,我先是嘗試用壓克力顏料塞住絹版,製成一張很有手感的圖片,印在布上、紙上,慢慢才進階至使用感光劑曝曬絹版,做出第一件衣服、變化不同單色及彩色的圖案,從衣服到布包,從布製品到紙張印製……(接下來我的書封也是我要自己手工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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