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伯斯(Steve Jobs)死了(1955-2011),然而這世界並不缺我一篇湊熱鬧的悼文,我想說點兒別的。
賈伯斯辭世,各界名人紛紛發悼辭。1960年代前衛搖滾團The Moody Blues貝斯手約翰洛奇(John Lodge, 1943- )說得好:「我們以為六○年代已經完成的那場革命,到頭來,不過是讓賈伯斯帶我們進入他令人目眩神迷的蘋果世界的一顆種子。」
若是不了解這句話,我們對賈伯斯曠世功業的精神核心,恐怕永遠難以體會:賈伯斯整個人的根,便是扎在六○年代蓬勃生發的青年次文化裡面。 賈伯斯確實曾是不折不扣的嬉皮,而且終其一生,骨子裡始終是個嬉皮。
賈伯斯算是「嬰兒潮世代」的中後段:巴布迪倫(Bob Dylan, 1941- )背起電吉他玩搖滾那年,賈伯斯十歲。Woodstock集結五十萬人那年,他十四歲。十八歲大學輟學之後,他曾睡在朋友家房間地板,拿可樂空瓶換零錢買吃的,也常去領克利須那教(Hare Krishna)布施的食物。十九歲那年他去Atari電子公司工作,主要是為了存錢去印度朝聖。他在印度皈依了上師Neem Karoli Baba(?-1973),並曾剃光頭髮,穿上僧袍。賈伯斯少年時代服食迷幻藥(LSD)的經驗,被他形容為「我這輩子做過最重要的兩三件事情之一」。
不難想像,賈伯斯是個內行樂迷:他最崇拜的歌手是巴布迪倫和披頭四(Beatles),賈伯斯甚至曾以披頭四比喻理想的團隊經營模式:「這四個人能隨時穩住彼此的負面傾向,互相平衡。他們合作加乘的成果,遠大於各自貢獻的總和。」
再提一樁八卦: 七、八○年代之交,二十多歲的賈伯斯已經因為蘋果電腦而飛黃騰達,他曾和大他十四歲的六○年代「民謠皇后」瓊貝茲(Joan Baez, 1941- )交往過一段時間,謠傳他們甚至一度論及婚嫁。有人不懷好意地說:賈伯斯和瓊貝茲交往,搞不好因為她曾是巴布迪倫的情人......。
看看1997年那齣
著名的「Think Different」電視廣告,裡面出現了迪倫、約翰藍儂(John Lennon, 1940-1980)和小野洋子(1933- )、以及維京唱片(Virgin Records)創辦人布藍森(Richard Branson, 1950- ),你不難嗅出這背後的用心。
「要是你在八○年代自問『發明二十一世紀的人會是誰?』你的答案可能是日本人,或者英國人、德國人。錯!到頭來,答案是來自加州,穿涼鞋的無政府主義者兼樂迷,這真是他媽的棒透了......六○年代美國西岸那批搖滾樂團覺得他們可以改變世界,但並沒有:他們改變了我的世界、你的世界(指《滾石》的記者與讀者),卻沒有能夠改變『整個世界』......但是他們的下一代人,卻真真切切改變了整個世界。那些發明二十一世紀的人,他們的整個思維結構是被音樂,尤其是威力強大的搖滾樂塑造出來的。」
誠然。不只賈伯斯,微軟創辦人保羅艾倫(Paul Allen, 1953- )也是重度搖滾迷,他在老家西雅圖斥重金蓋的
EMP(Experience Music Project,體驗音樂計畫)博物館,佔地一萬三千平方米,以高科技互動方式展示兩大主題:「搖滾樂」與「科幻小說」,簡直是阿宅的終極夢想樂園。曲折彎拗的巨大建築體,從上俯瞰,狀似一柄砸碎在舞台上的Stratocaster電吉他,那是為了榮耀西雅圖的另一位鄉親,保羅艾倫的偶像,「吉他之神」吉米韓崔克斯(Jimi Hendrix, 1942-1970)。
共同創辦微軟的比爾蓋茲(Bill Gates, 1955- )回憶:當年他倆一起沒日沒夜打拼事業,保羅艾倫整天都在放韓崔克斯的唱片,每天起碼得聽十小時。蓋茲說:有了這樣的經驗,「我的人格怎麼可能不被韓崔克斯影響?」
這話若是聽在賈伯斯耳裡,他恐怕又要酸蓋茲兩句。畢竟他常嘲諷微軟「最大的問題就是毫無品味」,他一定覺得蓋茲辜負了韓崔克斯。賈伯斯大概會露出他招牌的狡黠的微笑,搖搖頭,淡淡地說:「He just didn't get it even after all these years...」
賈伯斯念茲在茲的關鍵詞始終是「品味(taste)」,這東西說不清楚,但只要看到、摸到,你就知道它在。
賈伯斯究竟從六○年代次文化裡承繼、提煉了什麼?我想最重要的,或許就是這可意會而難以言傳的「品味」──他恐怕是最成功地把「嬉皮文化」和「黑客(hacker)文化」鎔鑄在一塊兒,並且讓箇中精神輻射、滲透到常民生活無數角落的第一人。
(2011年10月寫給《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