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市音樂」,以及對《破報》報導的回應

2008/10/28閱讀時間約 16 分鐘

「城市音樂」企劃的成形,備極艱難。從首度提案到真正開工,足足歷經了一年多的往復協調。中華電信「音樂專案辦公室」的KingKiang早年待過水晶唱片、主編過《搖滾客》,骨子裡始終是個Rocker,「城市音樂」的構想,便是由他提出的。音樂辦公室的主管陳韋忠先生,也是聽搖滾長大的同好,對於獨立音樂和青年文化種種相當熟悉。他們提出「城市音樂」這樣的企劃,說服長官撥出一些資源,錄製獨立音樂的展演影音實況,在MOD、hiChannel、emome、KKBOX、indievox 等等平台做「無實體發行」,付費點播的版稅收入則會拆分給音樂人,預計一年錄製50場以上的實況。 這是前所未有的實驗,從投資報酬的角度看,很難在短期內獲利,在中華電信內部提案時,也經歷過一番曲折。幸好高層願意支持,「城市音樂」企劃纔得以成真。

音樂辦公室請我統籌這個企劃的實際執行,扮演獨立音樂圈和中華電信之間的橋樑,負責洽談合作的場地、廠牌、音樂人,聘請導演、攝影師和錄音師,並居中處理授權相關的種種事宜。經過1976阿凱的引介,我認識了曾經和陳綺貞、五月天合作過的導演皮特。他為「城市音樂」在「海邊的卡夫卡」拍攝的實況,配上小野寺先生的錄音,質感好極了。我也邀請了長年在台灣獨立電影圈擔任錄音師和攝影的老友周震,他和資深錄音師Johnson一同加入,加上屢在影展獲獎的攝影班底,成為第二組生力軍,主要負責The Wall和「河岸留言」的紀錄。好客樂隊的團長、資深錄音師陳冠宇,則是第三組團隊的領袖,他在「女巫店」、「南海學園」等地做的影音紀錄,手工細膩,每一場都可以直接發行專輯。

對所有參與的工作夥伴來說,「城市音樂」都是全新的實驗。老實說,以動用的人力物力規模論之,我們的預算並不多,由於演出實況必須在14天內上架,後製的時間壓力也非常大。我們的工作夥伴卻卯足了氣力,不計回報地幹,剪輯製作完成的實況,水準之高,往往令人驚嘆。若非對音樂有相當的熱情,真是做不來的。

和大企業合作,並不容易。對音樂專案辦公室來說,「城市音樂」也是很大的挑戰。「城市音樂」企劃之所以能夠進行,很大一部份要歸功於Kingkiang和陳韋忠先生、還有音樂辦公室的同事在公司內部做的協調和努力,箇中種種難處,非親身經歷者,不易體會。或許有人喜歡捕風捉影地說:這是電信業者收編獨立音樂成果的陰謀云云,但就我看,這其實是在中華電信這樣的大企業裡面,幾個仍然抱懷著熱情和理想的人,希望在層層體制結構中突圍,爭取一些資源,來做一些真正對音樂人、對音樂文化有幫助的事。


10月23日出刊的《破報》533期陳韋綸執筆的《模擬你的高潮 消費你的獨立─中華電信城市音樂的展演記錄計畫》一文(以下簡稱《模》文),針對「城市音樂」提出了批評和質疑,該文經網友轉貼,頗引起一些議論。身為「城市音樂」的企劃統籌,我很高興有人願意對我們的工作提出針砭。我也相信:善意的批評,往往是最好的鼓勵。然而,文中所述種種,與我的理解是頗有出入的。為免造成更多的誤解,我必須提出一些說明。以下便是我的回應:


《模》文提到:

中華電信做為一商業公司入足「文化」之優劣賢淑─文化被視為「產業」、「作品」被當作「商品」而成為買賣交易的一部分時,音樂場景失去什麼?又得到什麼?「獨立」又何以稱作「獨立」?

答:事實上,任何著作,一旦公開販售,便成了「商品」,並且不得不「成為買賣交易的一部份」──勿論它是自己在家燒錄、手繪封面、在live house自己賣的限量EP,抑或大唱片集團砸下千萬預算促銷的偶像歌手專輯。而所謂「場景」,也得靠「買賣」才能成立。Live house的營運需要買賣,獨立音樂人自己搞廠牌幹發行,也是買賣。

「買賣」便是「通路的販售行為」,「城市音樂」平台提供了幾種數位平台上的「販售通路選擇」,賣的產品,仍然是音樂人自己的作品,我不明白何以「新的販售通路選擇」竟會傷害了獨立音樂場景的純度。讓大家可以在hiChannel、MOD、emome這些頻道上,收看、收聽影音品質俱佳的獨立音樂實況,讓這些創作有機會被更多人聽見,不該是一件壞事。

至於「獨立」之所以「獨立」,在於它們的創作、製作往往比較能夠貫徹自己的想法,作品的發行和企劃也有別於大廠牌娛樂工業生產線的行銷包裝模式,比較能以「原汁原味」示人。然而「獨立」並不表示就必須和所有「主流勢力」、所有「大公司大集團」堅壁清野、漢賊不兩立:獨立廠牌委託跨國唱片公司合作通路發行,原是常見的作法。「城市音樂」和獨立音樂人合作,也不存在「收編」或「收買」的問題,畢竟音樂人和「城市音樂」彼此授權,亦僅限於該場演出實況,從不涉及經紀、代言等項目。

獨立音樂人的作品上了「城市音樂」平台,照樣是獨立音樂,並不因為出資製作紀錄的是中華電信,音樂便忽然顯得「動機不純」、或便「慘遭污染」了。相反地,因為有了比較寬裕的製作條件,獨立音樂人的演出影音實況乃得以用更專業、更完整的方式呈現,這對音樂人與樂迷來說都是好事,我想看過任何一段「城市音樂」實況的朋友,都可以作證的。


《模》文提到:

當中華電信承諾一個相對於主流媒體的新的發表平台時,卻非人人擁有踏入大門的鑰匙:決策機制絕非民主,當取捨之間參入商業考量後,可以想見相對軟調適合咀嚼的音樂將組成再現之音樂場景─那「一定厚度的文化」容易消費卻難以捕捉光譜兩端更為實驗和創新之力量,而這樣的紀錄又將如何形塑台灣未來的音樂面貌?

答:要和哪些音樂人合作,大致上是由我個人在做協調。「城市音樂」進行迄今,參與的音樂人有些由我個人聯繫邀請,有些是經由獨立廠牌、音樂人、live house經理人引介,此外也有毛遂自薦的例子。

音樂品味,如人飲水,難有放諸四海皆準的評價依據。然而擔任「城市音樂」企劃統籌以來,我確實盡了最大的努力,希望能兼顧不同的音樂類型,並廣邀各個類型中廣受肯定、現場演出水準也有一定口碑的音樂人,來參與這個計畫。熟悉當前音樂場景的朋友,只消看看我們錄製過的場次,看看我們合作的音樂人名單,箇中是非,當有公論。

至於「可以想見相對軟調適合咀嚼的音樂將組成再現之音樂場景」,就更是誤會大了。光以目前執行到第三季的成果,我們錄製過的音樂人,便包括甜梅號、濁水溪公社、88顆芭樂籽、滅火器、拷秋勤、夾子小應、巴奈、Go Chic! ......等等無論怎麼看都不算「軟調適合咀嚼」的音樂人,我們也花了許多氣力推薦這些場次的演出實況。或許《模》文作者一時不察,沒有仔細看過參與「城市音樂」的音樂人名單?


《模》文提到:

城市音樂之於獨立樂團就如同某便利商店邀請知名藝人代言樂活產品,而差別在於後者得到優渥的代言費,中華電信得到「(推動音樂產業的)臨門一腳」的形象時,樂團境遇卻有可能大不相同。

答:很抱歉,城市音樂之於獨立樂團,完全不同於「便利商店邀請知名藝人代言樂活產品」。城市音樂並沒有「邀請音樂人代言」,而是「城市音樂出資替音樂人錄製現場實況專輯,再將錄製完成的作品上架到通路販售,並將販售所得版稅拆分給音樂人」。這和「品牌代言」或「產品代言」是壓根兒不同的兩碼子事。總不能說音樂人在某通路發行專輯,就說他是「為該通路代言」吧?這樣說來,凡是在KKBOX上架的音樂人,就都是在為KKBOX代言囉?


《模》文提到:

依循主流音樂圈傳統的「遊戲規則」─拆帳制度看似公平,實際上所謂樂團演出成為業者擴充數位內容「多元」選擇性以吸引更多用戶的單品之一,中華電信在數位音樂產業鍊中從網路平台到最下遊內容載具如手機(門號)及MOD大電視無所不包,那麼真正獲利顯然不只是城市音樂單一個加值服務(如何從分雜小眾的獨立音樂獲得利潤!?)。如此來看,而內容生產者與發行者之間利益分配的不平等結構,豈是一場僅僅三十元收入的對拆就能填平而已。

答:假如不用拆帳制度,我們還有什麼「更公平」的遊戲規則呢?願聞其詳。

電信業者與頻道商、上游內容供應者之間,包括唱片公司把旗下歌手作品授權到數位頻道上架販售,原有一套行之已久的拆分比例原則。「城市音樂」的拆分標準,亦不例外。《模》文所謂「內容生產者與發行者之間利益分配的不平等結構」,實在是昧於實務、想當然耳的說法。

就我所知,「城市音樂」和音樂人之間的拆帳比例,和業界提供類似服務的各個平台相較,實在不算低。況且「城市音樂」還支付了從錄音、錄影到後製上架的所有成本。每場演出,「城市音樂」的工作團隊起碼動用三到四台HDV攝影機、加上現場多軌錄音,工作人員動輒超過十位,之後的混音、剪接、後期製作,也都是成本。這樣的規格,並非大多數的獨立音樂人所能負擔。老實說,以投資回收的角度來看,「城市音樂」光靠點播拆帳要回收這些投入的資金,至少在開辦初期,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換個角度說,假如「城市音樂」提出的拆分比例竟低得不符合大家的期待,我們又怎麼可能獲得那麼多音樂人和大小廠牌的首肯與支持?


《模》文提到:

打著以HD的數位內容讓樂迷不再需要忍受「現場偷拍、偷錄的簡陋片段。」獨佔心態從文宣把樂迷當作賊的思維就可窺見一二。消費者藉由微薄的付費,得到不僅是更貼近「原真」的音樂產品;藉由消費動作,樂迷同時標誌自己高人一階的音樂品味,還得到一種「精心包裝的自我認同」─捕捉對抗主流音樂產業的另類態度(只要付個三十塊便行!)是最極致細微的行銷手法。

答:「把樂迷當作賊」實在是言重了。我一向覺得網路上那些偷錄偷拍的bootleg是死忠樂迷的寶藏,大家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有這些珍貴片段可看可聽,誰曰不宜?然而那些用手機、用數位相機拍下來的實況,怎麼可能要求影音品質呢?「城市音樂」只是希望提供一些更專業、更完整、更好看,而且同樣「原汁原味」的實況紀錄,讓樂迷在品質難以要求的bootleg之外,多一些選擇。這樣的紀錄,不也更能呈現音樂人的才華和實力嗎?

難道說,我們應當為了支持bootleg的民粹精神,而竟反過來抵制音樂人自己認可、影音品質都更好的實況版本?況且,我們怎麼可能笨到以為區區幾十場「城市音樂」的紀錄,就可以「獨占」什麼呢?

至於所謂「高人一階的音樂品味」、「精心包裝的自我認同」、「對抗主流音樂產業的另類態度」云云,我實在不知道該怎樣回應這些詞藻華麗、意義不詳的句子。你在「城市音樂」看到的實況紀錄,就是這些音樂人的作品,那是他們的生命,也是他們的心血結晶。假如你認為這些紮紮實實一場一場唱下來的紀錄,只不過是一堆精心操作的「極致細微的行銷手法」,我認為這是對這許多認真的音樂人的冒犯。


《模》文提到:

商業公司儼然進入每個livehouse─獨立音樂場景正在發生的地方─的時候,我們(即將)失去的是一種相對硬地(indie)的空間:在裡面自在呼吸(二手菸)與活動(舉凡插科打諢到大口灌啤酒不逐一詳列)時所面臨的都是更多的商業干擾。

答:首先,live house和電影公司、唱片公司、出版社、電信業者合作辦活動,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把live house視為「獨立精神不受『污染』的最後聖地」,並且只因為「商業公司」的「進入」就認為它會造成「失去一種相對硬地(indie)的空間」,這種邏輯,我以為是不通的。

此外也要澄清:「城市音樂」的工作團隊進到live house錄影錄音,實在不曾妨礙過現場觀眾的「自在呼吸(二手菸)與活動(舉凡插科打諢到大口灌啤酒不逐一詳列)」,也不知道何曾造成過什麼「商業干擾」。我們只是在現場執行錄音、錄影的工作而已,往往還會特意選擇最不影響觀眾視線的位置架器材,就是不希望影響大家看演出的興致啊。


《模》文提到:

在某種程度上,中華電信看來提供媒體空間包容相對非主流的樂團,但是同時其他未能進入頻道的創作者卻也需要更高分貝的音量與之對話:當這個網路媒體呈現完全私有化而毫不民主時,音樂場景極可能失去的便是更多非企業介入的活動空間。

答:您是說,儘管中華電信提供了更多空間給非主流樂團,但還有更多非主流樂團放不進來,所以他們要更用力地大聲抗議,才能參加「城市音樂」嗎?若是如此,目前我倒還沒有發現這樣的情形。想參加「城市音樂」的樂團不需要「更高分貝的音量與之對話」,我們總是需要更多音樂人加入的,請有興趣參加的朋友捎個email給我就行了。

再者,又是所謂「不民主」的問題。試問:「城市音樂」既然不是民眾服務中心,你叫一個獨立音樂現場影音展演紀錄的平台,到底該怎麼做,才算達成了「公有化」和「實現民主精神」呢?難道要由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團、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諮詢委員會,或是逕付公投決定「城市音樂」應該跟誰合作?願虛心聽聽大家的建議。

而所謂「失去的便是更多非企業介入的活動空間」,我必須澄清:「城市音樂」錄了三十幾場演唱會,從來沒有干涉過音樂人的演出方式與演出內容,我們只想盡量忠實完整地把演出的實況留下來,如此而已。就活動本身來說,「城市音樂」的「介入」,實在是不足以構成「商業干擾」的。


《模》文提到:

當獨立樂團與主流藝人作品共同上架,卻沒有相同資金買下橫幅廣告,資本落差造成的不平等競爭似乎依然存在。城市音樂企畫於各平台建立單一頻道,希冀能凝聚獨立音樂的小眾,以一場三十元低廉的價格,期許打破「類型」分類籓籬,以較為中性的「城市」吸引潛在消費族群。然而中華電信音樂專案辦公室表示在數位時代樂團收入有M型化的問題...(中略)...數位音樂發展結構、平台─樂團拆帳制度對樂團至關重要;音樂在網路上架後,眾多樂團好像成為長尾末端,那麼未來獲利至多者是平台、頻道、還是樂團或表演者?

答:《模》文一再強調三十元之「微薄」、「低廉」,好像恨不得它漲價似的,事實上,衡諸當前數位音樂市場的消費習慣,這個定價,我覺得是合理的。況且對消費者來說,便宜一點,不是更好麼?

獨立音樂原本就很難爭取到醒目的版位,各個廠牌、音樂人的力量分散,往往事倍功半。「城市音樂」作為獨立運作的網路平台,就是希望能把「長尾」聚在一起,吸引氣味相投的樂迷上來看看,讓好音樂有機會被更多人認識。此外,在大多數的數位影音平台上,平台經營者多半沒有心思去深耕這塊分眾市場。「城市音樂」的平台,是凝聚其中一部分力量的嘗試。所謂「資本落差造成的不平等競爭」原是任何領域的常態,中華電信願意撥出一些資源,支持這些相對分眾、弱勢的音樂,我以為是值得鼓勵的。

大家心知肚明:以眼下的市場規模,獨立音樂的營業額仍然非常有限,我們也不至於盲目樂觀、心存幻想。重點在於:「城市音樂」這樣的合作模式,在宣傳企劃、內容製作的層面,是否都做到了對音樂人的理解和尊重?「城市音樂」版稅的拆分方式是否公平?未來業績若是真的有所成長,獲利的規模也漸漸壯大,音樂人能夠獲得他應有的回報嗎?

請相信我,我們都盡了最大努力,確保這答案是肯定的。在那一天來臨之前,如何把市場的餅做大、如何在主流媒體的夾殺中讓好音樂被聽見、如何讓更多樂迷願意以實際行動支持獨立音樂,那是你我都得繼續加油的,前面的路還長著呢。


《模》文提到:

同樣商業模式放入獨立場景的可行性是多少?又或者那種自己幹!精神─堅持小規模經濟的消費倫理以維持相對不受商業干擾的自由─才是獨立音樂場景的核心價值還有樂趣所在?「覺得主流太爛、只想做自己想聽的音樂」因而成立線上小廠牌的初衷或許才是音樂場景最值得信賴的火種─那種辦派對、搞樂團、賣一些牛鬼蛇神的龐克唱片、搞小誌還是設計T-shirt都事必躬親的勞碌命,才是音樂社群凝聚力之來源?

答:「城市音樂」能做的真的很有限。我們若能透過這個平台,讓這些「自己幹」的精彩作品被更多人認識,也就不算枉費這許多工夫了。 「城市音樂」從來都不想也不可能「收編」獨立音樂場景的成績,我們更寧願是這個熱鬧場景的「見證者」,在每天晚上都有精彩演出的時代,「城市音樂」可以是一雙謙虛的眼睛、一對敏感的耳朵,為這些才華橫溢的音樂人,留下一些紮紮實實的紀錄。

而這和「自己幹」的精神,應該是一點兒都不衝突的。

我常常在想:1976年陳達老人帶著月琴上台北到「稻草人西餐廳」唱歌的時候,要是現場有一部錄影機,那該有多好!同樣地,1986年羅紘武入伍前「紅螞蟻」在高雄的告別演唱會、1991年濁水溪公社在「Wooden Top」的表演、1993年伍佰在「息壤」轟動藝文圈的演唱、1994年「Scum」時代的骨肉皮......那些曾經輝煌的片段,如今都化為老骨頭口中懷舊的傳奇了。若是當時有人帶著錄音機、錄影機,把彼時鮮猛生動的現場實況留下來,我們便能知道,唱片之外,他們曾經創造出何等令人驚嘆的聲音。那都是歷史的血肉,是後輩殷切想望的珍寶......。

逝者已矣,至少現在,我們有機會為未來留下一些什麼,這也是我參與「城市音樂」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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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世芳2017年迄今的部落格,2021年遷至方格子。包括音樂文字、廣播節目側寫、隨筆、食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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