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通常監護權會判給孩子的父母其中一人,這也意味著孩子會與有監護權的一方共同生活,然而有些人可能就沒那麼理性,明知道自己沒有監護權,卻趁對方不注意、或是當著對方的面,直接強行將孩子帶走。而通常會這麼做的人,都會把孩子藏起來,不讓監護人找到。而當您遇到這種況時,其實可以先報警請警方協尋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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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不願交出孩子怎麼辦?
若對方拒絕把孩子教出來,您可以先
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因為對方將孩子搶走甚至隱匿的行為已經侵害到您的親權,當法院做出裁定之後,再以法院判決的命令要求對方交付子女。如果對方還是不配合,您就可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
強制執行,不過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狀況,法院通常會先以怠金開罰做間接的方式處理,如果都沒用才會用強制力讓對方交出孩子。
可以藉由刑事提告給對方壓力
如果對方將孩子帶走,導致孩子脫離了監護人的監督範圍,是有可能會涉及
妨害家庭裡的略誘罪,您可以先尋求
專業律師協助,或是自行前往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使對方受到檢調機關的調查追訴,增加對方交出孩子的壓力。
強行帶走帶走可能會觸犯哪些罪刑?
擅自強行、偷偷將孩子帶走,是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的「
和誘罪」、「略誘罪」、或「準略誘罪」的。
和誘罪:未經父母同意,引誘未成年的孩子離家出走,使孩子同意脫離父母的監護範圍。
略誘罪:未經父母同意,且未成年人也不同意,以強制手段使未成年人脫離父母監護範圍。
準略誘罪:未經父母同意,引誘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就算孩子同意了,但因智識、社會經驗不足,仍視為強制手段,以略誘罪論。
如果兩人還沒離婚也可以提告嗎?
可以。只要對方以不正當的手段,使孩子脫離您的監護時,就有可能因為侵害到您的親權,而涉及刑事上的責任,即使對方也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也一樣不得侵害到另一方的監護權。簡單的的說就是,就算他也有監護權,也不得侵害到你的監護權。若是對於需要什麼證據、或是不知道如何敘述,您也可以先來電諮詢了解。
只要讓孩子脫離家庭就有罪?
原則上須滿足下列三個條件。而以實務案例來說,通常都是因為把孩子帶出國,或其它使原告完全無法聯繫孩子的情況才成立居多,但也有一些案例,即便當事人能聯繫到孩子,也不影響罪刑成立的情況,而如果擔心表達方式讓檢察官以為只是一般的夫妻(有些人分居未離婚或仍在離婚官司中)吵架,或是不知道需要
哪些證據或如何陳述,也可以透過免費諮詢的方式來電諮詢。
- 有惡意的私圖
- 以不正當手段,將未成年人至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 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