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雙方最難堪的就是孩子的問題了,如果雙方好聚好散那就罷了,但如果明明當初離婚協議都寫好了,可是對方簽文字之後就拍拍屁股不認帳,我養小孩就很辛苦了,連一點錢都不給我,我該怎麼樣才能跟他要錢?他給錢之前我可以不讓他看小孩嗎?
他不付錢怎麼跟他要扶養費?
都離婚了,當初說為了小孩好,雙方對小孩的支出都是一半一半,但是對方付了一期兩期就不再付錢了,我該怎麼跟他討錢?
這個時候就要看你們離婚是透過什麼方式離婚的,如果是透過法院裁判離婚的話,當初的判決內容如果有說到小孩的扶養費,那就可以拿法院的判決書,透過強制執行程序跟對方索要款項。
但如果你們不是透過判決離婚是自行協議離婚的情況,狀況會稍嫌麻煩一些,如果有約定「強制執行條款」那倒還好,經過公證後就可以跑跟上面一樣的程序,但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就只好另外提支付命令或是訴訟,程序會比較複雜,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辦可以詢問我們,由我們專員替您解答。
不付扶養費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
但如果不想跑程序,想透過不讓看小孩子威脅他逼他付錢,這樣會有問題嗎?不能說沒有問題,而是非常有問題!其實以台灣的法律來說,扶養費和探視權是兩回事,所以你不能夠私自限制對方不能看小孩,如果不讓看小孩,有可能陷入麻煩事的人就是你了。
如果他不付就不給看小孩,對方透過這種策略可能就會讓你變成「不適任父母」,妨礙對方探視權的結果就是可能會讓對方跟法院要求把小孩監護權改給他,也就是「親權行使改定之訴」,而未來對方就握有你更多把柄,怎麼想都很不對勁,所以不可以輕易做不合法的事。
我要怎要不讓他看小孩?
可是他就是不付錢,我就是不想讓他再看到小孩,他甚至來跟我搶小孩我該怎麼辦?其實民法有規定可以「取消他的探視權」(民法第1055條參照),但是可以因為對方不付扶養費我就取消他的權利,不讓他看小孩嗎?
這個時候在法院上要說的就不是他有沒有付錢的問題,而是要主張「他不想養育小孩」,因而可以取消他對小孩的會面權,但是對方也可能會反駁,所以不能說你的主張就一定有效,如果不知道該怎麼在法院上有個說法,其實可以諮詢我們,讓我們幫你取得更多有利證據,遠離那個不適任的糟糕爸爸/媽媽。